第六章 成为“贝克——包利考夫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五) 《我在美国当律师》

第六章 成为“贝克——包利考夫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五) 《我在美国当律师》

 

“214B”与陪读女

 

张晓武自述——

我从“214B”再来谈谈移民局问题。

“214B”就是移民倾向,我没当律师的时候就知道。那时候在学院里经常捧着有关移民法的书在看。移民法上有个小标题就是“214B”。

所谓移民倾向,是指那些申请非移民签证的人,不想回到自己的国家去,想利用非移民签证移民到美国来。

怎样判断有无移民倾向呢?完全凭领事馆的签证官员主观推理和猜测。他如果主观地认为你这个人有移民倾向,就可以拒绝你的签证。

美国的法律比较奇怪,对领事馆的决定不能提出上诉。你在美国的移民法院里打官司,对任何人的决定,都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可是海外领事馆的决定不能上诉。这是历史沿袭下来的。

领事馆的判断完全是主观的。比如说,他看这个女孩二十几岁,打扮得花枝招展的,也不是什么名牌大学毕业,现在想去美国念大学,肯定是想去美国找个人结婚,找点活儿干,然后就不走了。他认为你有移民倾向,就不给你签。

我有一个法学院的同学,在美国驻外领事馆做过四年。他就这样告诉我:“一开始,看那些花里胡哨的女孩儿,我就不给她们签证,他们到了美国就会找人结婚。上什么屁学?后来我想,这是干啥?何必为难这些女孩,于是,看见漂亮女孩儿,我就给她签。心想,管她有没有移民倾向。就让她嫁给美国人好了!”

当然,他的话里有许多开玩笑的成分。

有些申请者的背景,容易让人产生移民倾向的印象。比如说,你是美国公民,你给妹妹申请移民。移民局这类申请很多,你的申请就要排队等待。但移民申请之后,你等得不耐烦,就再去申请旅游签证或学生签证,领事馆就会拒绝你妹妹的非移民签证。会说她有移民倾向,因为你在这之前不是申请过移民签证吗?

1993年2月,一对台湾夫妻来找我,他们遇上了麻烦。

男的拿的是F—l(学生签证),一年前到美国留学,先学了一年英语,然后上一个两年制的艺术学校。女的要到美国看他。在台湾申请旅游签证,领事馆认为她有移民倾向,不批。然后她就申请了一个去洪都拉斯的旅游签证,在洪都拉斯,又办了到美国的旅游签证。绕了一个大圈儿,“曲线探夫”。到了美国以后,她又想把旅游签证转成陪读签证(F—2)。移民局认为有问题。提出来请她提供“谁养活你,并有足够的资金”的证明。并约她拿着护照,限期到移民局面谈一次。夫妻俩不知其中深浅,害怕见移民官,就找我来了。

我说:“你来找我是对的,为什么?你对移民法好多概念不太清楚,如果说错一句话,你就会被拒绝。拒绝以后你怎么办?”

“拒绝以后,我们就不学了,回家。”夫妻二人无奈而又焦急。

他们带着孩子来的,孩子很小。我想,真被拒签了,他们也只有打道回府,不然生活都难以维持。

“现在有一个问题,”我说,“你先生有一个F—1(学生签证),你来美国看你先生,应该申请F—2(陪读签证)。由于你申请的是旅游签证,你现在要求转陪读签证,移民局会说你申请旅游签证的时候,实际上你的目的就是想留下陪读,有意绕开领事馆到美国来走捷径。他们当然会拒绝你!”

夫妻俩面面相觑。

我开始翻阅他们带来的材料,心里为他们想办法。

这时,我看那男的睑色干黄。就问:“身体不好么?”

女的说:“他身体不好,医院查他有肝炎,我必须留下,照顾照顾他……”

(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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