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蠡》前行中的四次遭遇
文/夏廷献
夏廷献,河南省南阳市人。1964年入伍,1999年在海军装备部航空军事代表局政委(海军大校)岗位上退役。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1992年开始研究范蠡,先后在人民日版、解放军报等报刊发表 “想起了巨万范蠡” 系列文章。著有六幕历史剧剧本《商圣范蠡》(1994年7月《新剧本》头题发表),长篇传记文学《范蠡》(1996年解放军出版社出版,2006年再版),准学术著作网络版《百问百答说范蠡》。还出版有:长篇农村题材小说《小河弯弯》(民族出版社1994年出版),长篇历史小说《圣雨树——破译吉普赛人在中国消失之谜》(昆仑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游记文学《背着行军壶逛欧洲》(解放军出版社2010年出版),工具书《公务人员成功手册(一套三本)》(长虹出版公司2004年出版)。1980年1月起,先后在山东、北京、河南“群众艺术”类刊物发表独幕剧《南来北往》、《两面人》、多幕剧《霞姑传奇》、《御酒三部曲》(仪狄造酒、刘秀赊旗、刘公护匾)。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著有《书道犹兵——中国书法艺术新探》、《中国书法千字文》、《中国书法二十论》等。
笔者历经三年业余时间撰写的长篇历史人物传记《范蠡》,解放军出版社1996年1月作为“历史智囊人物丛书”之一出版发行。
笔者前去出版社军事科技编辑部拿《范蠡》样书时,责任编辑、该室主任谢纲对我说:“一本书出版后,便有了生命。是很快消亡还是能够成长、成人乃至长寿,就看它的内涵和读者的品评了。我觉得《范蠡》这本书,会随着时代脚步前行的。”
谢纲先生的话不错,该书成长过程,还算可以。1996年初版10000册,1997年6月重印5000册,2006年1月再版5000册。2008年后脱销。历史题材作品能够重印、再版,不容易,说明读者认可。
正如人在成长中会遭遇一些事情,《范蠡》一书也有值得一说的四次“遭遇”:
第一次:遇到了老乡“贩子”
《范蠡》出版后,我把一本样书送给了一位做记者的小老乡文华(真名隐去)。文记者很是热情,将该书推荐给了“河南省南都影视艺术公司”贾总(真名隐去)。贾总是南阳内乡人,对范蠡事迹略有所闻,对《范蠡》一书——改编成20集以上电视连续剧很感兴趣。1996年3月29日从河南来京通过文记者邀我见面,商谈购买该书影视拍摄权问题。
我第一次遇到这种事,问文记者该怎么办,他说这是好事,签个合同就行,还能有点收入。听他这么说,我便答应了。第二天我请一位善于同外界打交道的同事豪子(真名隐去)同我一起去。到了宾馆,见到了有美人相陪在侧的贾总。寒暄、表态后,文记者便和豪子到一边起草合同。在一张白纸上起草完毕,让甲方(我)、乙方(贾总)分别阅看、同意后,文记者不辞辛劳,走出宾馆到街头找打印店,好不容易找到,打印了两份,回来甲乙双方签字,各留一份。过程结束,握手告别。
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改编电视连续剧《范蠡》合同书”,一共有7条,主要有署名权、版权费、改编时间、改编剧本交甲方阅看、力争在央视播出、开机邀请甲方到现场等。落款时间为1996年3月30日。
1996年6、7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河北电视台一位负责人(抱歉,名字忘了)来京,通过出版社责任编辑谢钢主任要了我的电话,约我到河北省驻京办事处(一处古香古色的院落)内客厅见面。负责人真诚地说愿意购买《范蠡》一书的影视拍摄权,请著名导演执导、著名演员主演,河北台播出,推及全国。听他这么说,我的感觉是:这是位“真佛”。但已经同家乡的贾总签了合同,不能毁约。我把这个情况同他说了,他感到十分遗憾。
同老乡贾总签了合同,便等待着合同书条款的落实。没有想到等来的是烦恼和失望:
一、版权费2万元。合同上说签字后一个月内付清。结果是,一个月未付,2个月未付,3个月后付5千,之后再不付了。打电话询问,贾总回复,5千已经够意思了!我不和你签合同,改编你的书,你又咋的?!坏了,遇到“文化流民”了!此时,如果中断合同,同河北电视台签约,从法律上已经没有问题,但考虑到乡里乡亲抹不开面子,只好忍了。文记者得知这一情况后,出面把剩余的费用要了回来。
二、关于改编剧本,合同上写的是剧本改定后,交甲方阅看。实际情况时,一去六二五,根本不知道他是如何改编的,中间问过两次,不予答复,后来我也不问了。至今没有见到改编的剧本什么“奶奶样”。
三、、改编时间限定是三年。三年内未完成,甲方另行处理。实际情况是,三年过去了,没有任何信息。四年、五年过去了,也没有任何信息。
后来听说,贾总把改编权卖给了武汉市一个公司了——原来贾总只是一个“贩子”。武汉的这个公司拍了20集,片头是否打出原合同上写的“原著·夏廷献”,拍的质量如何,我全不知情。至今(2019,01,05)我也没有看到这部电视连续剧。
听说这位贾总,借着拍《范蠡》,把民国时期别廷芳从南阳县拉到内乡的一块范蠡石碑。拉到了南阳通内乡的公路边,搞了一座仿古建筑,名曰“商圣苑”。不知是否如此。我没有去看过。说起这事,我就感到窝心——耽误了《范蠡》一书借助影视的成长。深刻教训是,办事不能看老乡,不看对方是何人。联想到给家乡办事,每次的结果心情都不舒服,真不知说什么好。
第二次:遇到了台湾“赖皮”
该书出版后,受到“史可信,文可读”的好评。1996年6月,海政、海航、中国作协鲁迅文学院三家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有3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的研讨会,对笔者在历史和文学的探讨上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该书塑造了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政治家、军事家、经济家、外交家、哲学家、商学家的智囊人物形象;是用历史题材宣扬传统美德和爱国主义的阳刚之气作品。20多家媒体对研讨会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境外人士的注意。
1997年夏天,责任编辑谢钢打电话给我说,《范蠡》已被台湾中天出版社看中,准备在台湾出版,稿酬800美元。具体手续由出版社办,只要作者口头同意就行。我考虑到由出版社出面,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就表示了同意,但一直没有见到文字合同。
1997年至1999年,两三年过去了,我一直没有得到音信。直到2000年初,谢钢才交给我2本“样书”,我一看出版时间是:1999年5月。询问稿酬的事,谢主任讲他们正在联系。2000年过去了,未果。2001年上半年过去,无音。2001年10月22日之后,我根据书上刊登的主编电子信箱地址,多次向主编等发电子邮件联系,开始还有简单答复,说是应该给稿酬。之后再也不回复我了,装聋作哑,耍赖皮了。我曾想诉诸法律索取稿酬,咨询过中国作家协会版权维护律师,律师说,台海两岸,难以启动司法程序。台湾中天出版社的头头,大概也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才耍赖的。如今20年过去了,台湾中天出版社还在耍赖!
不给稿酬不说,出版的繁体字书,错别字多到惊人程度,错得非常离奇离谱,让人难以卒读。出版繁体字书,本来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我却感到闹心,羞于示人。看来“中天出版社”,可能是个草台班子、野鸡出版社,所以才会耍赖。
2007年11月13日,我的师长——新浪元老博主姚克明先生得知这件事后,在他的博客《看潮涨潮落》上发了一篇博文,标题是:台湾中天出版社不向夏廷献支付稿酬8年了(网上可查到)。披露了台湾中天出版社“耍赖”这件事。我曾想,中天出版社看到这篇博文,会不会改邪归正,同我联系一下呢?结果是:他们是把耍赖进行到底,至今没有“重新做人”的迹象。看来,天下赖皮一个样,台湾的赖皮更赖皮!
第三次:遇到了北漂“小偷”
2006年3月下旬,我和吴君纯光等到浙江诸暨参加当地“范蠡祠”揭幕仪式。在祠堂院子内出售图书的地方,看到他们出售的书中有拙作《范蠡》和若木著《经营之神——范蠡》。出于好奇——看看若木是怎样写范蠡的,便买了一本。在萧山机场候机回京时,拿出这本书翻看。一看,血液升腾了起来。这本名曰“经营之神——范蠡” 的书,是抄袭我的,有的地方大段的抄,连标点都一样。如此“偷窃”,令人孰不可忍!一看出版社,竟是大名鼎鼎的“时事出版社”。
怎么办?我和吴君商议后,决定通过法律渠道,讨回公道。回京后,为了取证,吴君特地乘公交去“时事出版社”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2号。从出版社销售部购买了该社出版发行的《经营之神——范蠡》并索取了发票。之后,吴君联系海军法律顾问处杨建国主任,请他担任我的代理人。杨主任欣然同意后,吴君把我写的委托书、《范蠡》、侵权说明、若木(真名姜正成)著《经营之神——范蠡》书本和发票一并交杨主任,请他打这个“著作权”官司。杨主任很是认真,通过调查研究,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被告姜正成以及时事出版社。
打官司的过程,对当事人来说是相当漫长的。好在我委托了律师(交了律师费),不用亲自到庭。2006年12月3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时事出版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犯了原告夏廷献对《范蠡》享有的著作权的《经营之神——范蠡》;二、被告姜正成和时事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姜正成和时事出版社负担);三、被告姜正成和时事出版社赔偿原告夏廷献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六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告姜正成不服判决,理由是:他从江苏沐阳到北京创业,不知道出版界的情况,使用的书稿是2004年12月花了5000元从“枪手”吕叔春手里买来的。此事应由吕叔春负责,夏廷献不应该告他。于是姜正成又上诉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海淀区人民法院“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判决。
2007年7月13日,时事出版社因抄袭一事发表致歉声明,向《范蠡》一书作者夏廷献公开道歉。“致歉声明”发在《中国经济时报》第5版与第8版之间报缝上方位置,全文如下:“时事出版社在出版发行《经营之神范蠡》一书中,作者姜正成抄袭了夏廷献所著《范蠡》的部分内容,对此,我们向夏廷献先生表示公开道歉,并以此为诫。”
事情到此,基本结束,我虽然胜诉,但所得赔偿,交了费用后,只有1000多元。我的深切感受是:我也想抄袭!为何?因为法律对抄袭者处罚太轻。法院只认定“抄”的部分,不认定“袭”的部分,而“袭”的部分则是大量的。例如我写范蠡懂医术,但展开不够,“袭”者在这方面大做了文章。
2007年9月1日,我的师长姚克明在他的新浪博客上发表了《抄袭者的自我羞辱》一文(网上可查全文)。姚先生披露了这位“北漂”的情况,姜正成,笔名若木,男,汉族,1957年生,江苏省沐阳县沐阳镇人,现任北京飞熊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从网上看到,姜正成一年在几家出版社出版了六本历史类文学著作(不知是怎么写出来的),已经被推选为“中国民间作家协会”会长。但这个“协会”是什么性质的却不得而知。姚先生评论道:既然姜正成有这么大能耐,一年能出六本书,那为什么要抄袭别人的著作呢?你用这种手段出书,即便出得再多又什么用呢!因为你的公信度已被你自己抄袭行为毁掉了,还有谁会相信你是什么“家”、什么“会长”?!即便已被推选为什么协会的“会长”,还能坐得住、当得成、混得下去吗?
我觉得姚先生说出了我想说的话,我就不再说了。
感谢吴君自始至终的鼎力帮助,感谢杨建国主任所付出的辛劳!
第四次:遇到了“日本”翻译家
2018年10月5日《新民晚报》A14版刊登了著名日本文学翻译家叶荣鼎的一篇文章《翻译随想》。
叶荣鼎先生在这篇文章开头说:“导师酒井甫副学长教授是日本研究范蠡即陶朱公经济经营学的第一人,要我将夏廷献著《范蠡》传记文学译成日文作为研究参考文献……”
我当时有点不快,这位叶先生,没有知会我(没有给他授权),就按照日本人酒井甫的旨意把我写的《范蠡》一书翻译成了日文。这是怎么回事?从网上查叶先生情况,一些资料介绍他是日本人或日籍华人,来往于日本和中国之间,多数时间在上海。我觉得弄清情况很难。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请多年在上海从事教学活动的战友徐向东教授,代我找到叶先生,索一本日文版《范蠡》,协商补办版权手续。徐教授极其认真负责,通过报纸编辑、学校等,几经周折,找到了叶先生,约定了2018年12月19日见面。
以下是徐向东教授同叶先生见面后发给我的电子邮件(摘录):“2002年起至2010年,日本研究范蠡第一人酒井甫教授,了解到中国研究范蠡的著名学者、作家夏廷献先生出版了传记文学作品《范蠡》,很想一睹为快。叶教授觉得,这正是使中国历史文化走出国门,让日本学者和日本人民、世界学者和世界人民更多地了解中国的重要契机,便毅然决然地从酒井甫教授手中接过中文版《范蠡》,立马动手,夜以继日地翻译,在最短的时间内将31万多字的《范蠡》译稿,及其自己撰写的富有史料价值、思想价值、文学价值和社会意义的《序》《跋》,亲手送到了酒井甫教授的手上。酒井甫读了日文译本《范蠡》,及其序跋,取得了许多新的发现和发明,发表了长篇论文《论范蠡的经济经营思想》,以及《星云图》等文章。最终确定了关于中国商圣范蠡的重要史实:出生地在河南南阳宛城,祖籍在河南淅川,去世地在山东肥城等等。叶教授一再陪同酒井甫教授到这些地方实地考察,缜密调查。后来,酒井甫教授慷慨出资在淅川、肥城两地为范蠡刻碑树碑,邀请两地政府隆重举行了范蠡碑揭幕仪式。叶教授作为其随同翻译和秘书,做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无私奉献,嗜此不疲。”
2018年12月19日晚,叶荣鼎从徐教授处得知我的联系方式后,打来电话说,日文《范蠡》没有正式出版,只是作为文字资料交给了导师酒井甫。酒井甫现年87岁,身体不好,住养老院,忘事忘人。他不好意思去询问《范蠡》一书日文资料放在哪了。听他这么说,版权事也就不好再说了。拙作《范蠡》 被翻译成日文是好事,但这件“好事”,事先连个招呼也没有打,毕竟不那么合适。考虑到叶先生是为中日友好做贡献,也就算了。我特别问叶先生是哪国人?他对天发誓说,我是中国人,不是网络上讲的日本人或日籍华人。他解释说,可能是因为他翻译了上千万字著作,有人认为他是日本人。
《范蠡》的成长,真不容易。不知道以后还会有什么磨难。
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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