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杂谈书法二十年》
这是作者从1999年到2019年发表的书法评论文章汇编;是一部从普通读者角度辩证论述书法知识的“通俗读本”。全书观点鲜明,内容丰富,涉猎到书法的基本理论、毛笔形成、基本笔法、骨文来历、汉字特征、结字技巧、草书格局、章法营造、法帖分析、书法鉴赏、书法命运、先贤经验、自身体会等。提出了诸如“超长画”“超大字”“神布局”“使用‘黑体’”“接纳‘饰书’”“书法精神”“书作‘三品级’”等新概念和新观点;记录了向当代22位书法家请教学习、采访交流的情况。是作者20年间对中国书法艺术观察与思考的“文字足迹”。

书法这个事物的本体——本原或根基,由哪些“要素”构成,是个说法不一的问题。有鉴于此,笔者也想说点一孔之见,求教于方家。 既是说书法本体构成,窃以为,只要把“书法”本身的含义搞明白了,它的本体构成要素自然也就清楚了。 书法,至今没有十分明确的取得共识的科学定义,业内一些有识之士的看法是:艺术地书写汉字。《辞海》(1999年版)的解释是:中国传统艺术之一。指用中国式的圆锥形毛笔书写汉字(篆、隶、正、行、草)的法则。 从约定俗成的看法及权威工具书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书法的含义是:毛笔书写汉字的法则。 笔是人握的,书是人的动作,字是人动作后留下的结果——痕迹,所以我们不能忽略了“人”这个“主体”。 这里的“人”,我们可以称之为“书法人”,具有其他“艺术人”或没有、或缺少、或不同的特殊性(详情下面说及)。 由此,我们可以把书法看作是:一定法则中的人、笔、字统一体。 其他一些说法,例如“文化意识说”“状物抒情说”“线条说”“黑白说”“节奏说”等,笔者以为,都是这三个要素的“稀释物”,都可以看作是书法这棵参天大树三个主干分出去的枝杈。 以上是从“理性”上说的。但只要我们稍微思考一下实践过程,就可以发现,书法说白了,就是人的手拿着一支毛笔蘸上墨水按照一定的规则在纸张上书写汉字。 这就是说,人,笔,字,贯穿于实践过程每一个点画、每一个结字、每一篇布局的每一个环节中。三者是靠一种只有亲历者才能感觉到的“气”紧密联系在一起,须臾也没有脱离的。 也许有人觉得“人、笔、字”的说法太普通、太直白、太简单,不够“学术”。好像只有说得复杂一点、高深一点、玄妙一点、用一些自己也未必真正明白含义的西方“美学词儿”才是“学问”。 实际上,“大道至简”(老子语)是普遍规律。不能“至简”的“大道”,是难以传播并难以为人接受的,因而也是无用的。书法这个旨在让众多文化人接受的“大道”,完全可以用最简明的“人、笔、字”三个字来表述。因为笔的作用是书,所以也可以用“人书字”来概括。这里用“书”不用“写”——虽然二者的含义差不多,其目的是想把非艺术地“写字”和艺术地“书字”区别开来。

任何艺术都是主体作用(表现、体现、展现、再现)于客体的产物,书法艺术也不例外。这就是说,我们在探讨书法本体构成时,不要忘了“主体”和“客体”两个范畴,从这里进入其内部。这也是探究任何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书法的“主体”是具有自觉性、能动性、历史性、现实性的“人”,“客体”——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对象是“汉字”。毛笔则是主客体之间的“中介物”,既是主体意志的实现条件,也是客体形成的前提条件,是“书法力”——人与工具的组成部分。书法,就是人、笔、字组成的“密切关系”。因此,把人、笔、字看作是书法本体的三要素,不仅符合艺术的普遍规律,也符合书法自身的特殊规律。 三要素中的“人”,不是广义的人人,也不是狭义的个别人,而是有自我意识、人生体验、文化修养、审美能力的“书法人”,是具有书法艺术所需要的具有“形象思维”的特殊气质的人。认识到书法人必须具备特殊素质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是我们把“书法人”列入三要素之一的依据。 其它造型和表现艺术的主体虽然也是“人”,但往往具有“群体性”特点,例如建筑艺术,就是许多人的集体结晶。再如雕塑、杂技、舞蹈等都需要有其他人的协助和配合,起码所用的材料就不是自己能够单独生产的。“书法人”的突出特点是“个体性”,且这个“个体性”非常纯粹——就是单独的一个人一只手。 同源的艺术——国画的主体人虽然也有“个体性”的特点,但其“纯粹性”不及书法,几个人同作一幅画的现象是存在的,而书法则没有两个以上的人合书一个字或一幅作品的。因此,把“书法人”——对“书法”这门古老艺术有悟性的“特殊人”,列入本体构成三要素之一,是书法这个事物的个性特点决定的,是其它艺术不可比拟的。 三要素中的“笔”,是指用兽毛制作的具有尖、圆、齐、健“四德”的毛笔。毛笔是中国的特产,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历史。从宏观上说,它不仅创造了汉字和字体,也创造了书法和书体,书法艺术实际上就是毛笔艺术。换句话说,没有毛笔,也就没有中国书法艺术。从微观上说,一个书法人离开了毛笔,就不称其书法人了,不用毛笔书写则不可能创造出符合书法艺术本质特征的书法作品。 毛笔位列“文房四宝”之首,是书字的专用工具。毛笔的结构、形状尤其是“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惟笔软则奇怪生焉”(汉•蔡邕语)的“软工具”特点,同创造其它艺术的“硬工具”——例如金属工具的特性截然不同。仅就“工具”的独特性这一点,书法就同国画以外的东西方所有造型和表现艺术“划清了界限”。 这就是说,其它艺术是否把创造它的工具作为本体构成要素,那是其它艺术的事,书法艺术则必须把不可或缺的毛笔作为本体构成要素。如果不这样做,书法本体构成就失去了重要支柱。支柱没有了,书法艺术大厦也就可能倾倒了。 三要素中的“字”,是指汉字,更确切地说,是指篆、隶、正、行、草五大书体。汉字(五大体)是书法艺术的“原材料”,这个“原材料”,具有只供书法艺术“独家”使用的“专向性”。 正如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学,没有音响就没有音乐,没有色彩就没有绘画,没有形体动作就没有舞蹈,没有泥巴石材金属就没有雕塑一样,如果没有汉字这个“原材料”,就不可能有书法艺术。改变了汉字这个“原材料”的“可识性”构成,就改变了书法艺术本质。 汉字这个书法的“原材料”,还具有其它造型和表现艺术材料所没有或缺少的9个特性: 从这9个特性也可以看出,书法本体,如果没有汉字这个要素是无法构成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书法的“原材料”——汉字,是书法人脑海里的“客体”存在,是需要经过长期积累贮存才能以特殊的形象涌出的,是已经带上了书者个性“烙印”的。这个特性是其它任何艺术材料所没有或缺少的。这也是我们把它列入本体构成的重要根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特殊的人——书法人;特殊的工具——毛笔;特殊的材料——汉字;按照运笔书写的“法则”,构建了书法艺术大厦。 这就是说,人、笔、字,三个“特殊要素”构成了书法本体。三个要素,相辅相成,三足鼎立,缺一不可。如果硬要排出“座次”的话,它的顺序应该是字、笔、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三者的互动撰写了灿烂的中国书法史。 值得一提的是,这三个要素,与其它任何艺术本体构成要素相比,具有十分稳定的特点,从它们诞生至今,几千年来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毛笔还是毛笔——“四德”的要求没变;汉字还是汉字——形状、意蕴、笔顺等没变;虽然因时代的前进“书法人”不同了,但要求其具备的特殊素质却是大体相同的。当然,墨水和纸张以及砚台也是本体构成的重要成份,但由于它们具有从属于毛笔和汉字的性质,不是基本要素,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把特殊的人、笔、字看作是书法本体构成的三要素,对于我们认识书法艺术的本质和维护书法艺术本质的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了“书法人”的特殊性之后,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明白了这个结论——这个练习书法的特殊规律,就可以解释:自从书法艺术诞生以来有名的书法大师在文化人——会写汉字的人群中所占的比例为何那样低;为什么当今从事书法艺术的人不少而真正称得上大师的人却并不多。 一是可以提醒书法教育工作者,在教学中要很好地“选苗”,看看自己的学生是不是可造的书法艺术人才,如果不是,就不一定要求其走这座独木桥,白白耽误了功夫。 二是可以提醒一些书法爱好者,倘若不是书法艺术需要的“特殊人”,把书法作为一种修身养性的爱好是可以的,但若是想当大家并以此做为谋生和发达的手段,这个目标的实现是难于上青天的。历代学书法的人不少,但真正能够成为“书法家”的人,则是一万也难以挑一的。 三是可以提醒已经有了某些成就的书法人,从理性上衡量一下自己是否具有书法艺术大师需要的特殊气质。如果有,那就努力追求,如果没有,那就把标准定低一些,老老实实的习书练字,成为一个“家”也就可以了,不要在“字外”想点子,费功夫,踮着脚尖去摘取可望不可及的大师桂冠。 四是可以提醒我们的书法批评工作者,说话行文要留有余地,不要动辄就把大家、大师的帽子随便戴在某个“书法人”的头上。当代人对当代人戴的高帽子,“历史老人”往往会不客气地拿下的。书法史上这种例子是屡见不鲜的。 人贵有自知之明,书法人特别需要有自知之明——“自知”自己能否在书法上有所作为“之明”。这一点最难,但却是必须要反思自省的。在时下的“书法热”中,进行一下这方面的“冷思考”,减少盲目性,是非常必要的。 明白了毛笔是书法艺术本体的构成要素后,就有可能进一步从理性上认识书法实际上就是毛笔运动的规则,毛笔在书法创作中的关键作用是任何其它工具不能替代的,从而坚定使用毛笔创造书法作品的信心,同一切弱化毛笔功能的行为保持距离。 近年来,书界的某些人,不再把毛笔当作书法创作决定性的唯一专用工具,而是剪刀、尺子、浆糊、颜料一齐上,又制又作,又拼又贴,甚至照相和复印技术也用上了。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一定的复杂性,一是受西方文化——不用画笔作画行为的影响;二是急功近利企图一鸣惊人的心态驱使;三是掌握用笔技巧的难度较大而带来的畏惧情绪。但根本的原因是这些人陷入到了一个误区,觉得毛笔已经“过时”,不足以张扬自己的个性。 之所以会陷入“毛笔过时”的误区,是没有把毛笔看作书法本体构成的三要素之一,觉得用不用毛笔似乎没有关系。殊不知不要说不用毛笔书字,就是弱化毛笔的功能,书法艺术的“成色”就差远了。因此,把毛笔列入书法本体构成的要素,具有“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重要和现实意义。 明白了汉字是书法本体必须具备的要素之后,就可以进一步坚定艺术地书写汉字的决心和信心,同一切“取消汉字”“丑化汉字”的行为保持距离,维护汉字的纯洁性。 近年来,在书法界出现了一种以“线面图”代替汉字书法的现象,有的作品甚至还得了“书法奖”。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觉得汉字的点画线条及其结构形式已经难以创新。另一方面则是理论上不明确,没有把汉字作为书法本体构成的基本要素来看待,没有把是不是书写汉字作为衡量是不是书法艺术的法定标准。明确汉字是书法本体构成要素,就可以把一些非汉字艺术的作品,例如“线面图”之类,排除在书法艺术之外。 艺术地书写汉字,难度非常之大,即是毕生努力也不一定能够达到预想的效果,因此某些人在改变汉字的形态上动起了脑筋,他们打着“以丑为美”的旗号,把好端端的汉字丑化成了病态的残疾人。丑化汉字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于汉字在书法本体构成中的至尊地位认识不清,觉得丑化一下没有什么关系,甚至认为只有丑化才能吸引鉴赏者的眼球。殊不知丑化汉字是损害书法本体构成的行为,书法本体的构成被损害了,书法自身的艺术性就大打折扣了。 无庸讳言,书法艺术面临现代文化的冲击和挑战,在这种情势下,笔者以为,进一步认识书法本体构成三要素,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只有从理性上树立起了“三要素观念”,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控制书的法则,把书法艺术发扬光大。毛笔、汉字是中国人的伟大创造,用毛笔艺术地书写汉字更是中国人可以同“四大发明”比美的伟大创造,具有伟大创造性的中国人,在新的历史时期,一定能够把书法本体构成的“三要素”在民族文化的大熔炉里冶炼好,锻打好,组装好,在灿烂的书法史上续写上新的一页。

《中国书法千字文》金盾出版社2014年1月出版

夏廷献,河南省南阳市人。1944年出生于农家, 1964年入伍,1999年从海军装备部某局政委岗位退休(海军大校)。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幼时写大仿,与书法结缘。中学时,受到书法家王学睿老师直接影响,对汉隶魏碑产生兴趣。参军后为连队书画骨干。1970年后在各级机关主要从事“文字”工作,业余时间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汉字的“生命形态”。1999年出版了专著《书道犹兵——中国书法艺术新探》,提出了“战争是书法艺术之父”的观点,揭示了“兵法与书法”的历史渊源及其相互关系,探索了二者同理、同法、同势、同美的内在规律。行家认为是独树一帜的一家之言,为孙子兵法研究开拓了一个新领域,为书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出版《中国书法千字文》(《金盾出版社》2014年1月)。1999年之后在《书法导报》等专业报刊发表书法评论文章三十余万字。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出版有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戏剧脚本、游记文学、工具书等。

欢迎关注本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