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参展费”
一日,和书法界一位朋友张君聊天,张君说,有个“脑筋急转弯”题,你猜猜看。我说,请讲,一般的“脑筋急转弯”,难不到我。
张君说,乡下一老妇,到集市上收购站去卖鸡蛋。请问,是老妇出钱卖鸡蛋?还是收购站出钱买鸡蛋?
我想,这个问题太简单了吧,当然是收购站出钱买鸡蛋嘛!且慢,这个常识性问题,作为“脑筋急转弯”提出来,可见不能用正常思维来回答。于是,我用怀疑的口吻说,难道是老妇出钱卖鸡蛋?
张君笑了,正是这样。
我疑惑,天下哪有这等奇事?
第一种,不收参展费,展后作品退还作者。这种情况极少!
第二种,不收参展费,展后作品也不退还。这种情况也极少。
第三种,收参展费,价格: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50元不等。大陆外参展者则收同样数目的港元、美元等。展后作品退还作者——这种情况不多。
第四种,收参展费,价格同上,展后作品不退还作者——这种情况最多,恐怕要占95%以上。
这就是说,95%以上的书法爱好者,要想参展——能不能展还是另外一回事。就要像那位老妇那样,出钱卖出自己的“鸡蛋”——作品。
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然而,令人惊奇的是,成千上万的书法爱好者,为何见怪不怪,各地各级的书法作品“收购站”——书展“组委会”,年年不花钱的收“鸡蛋”——作品,几乎没有人提出异议。大家如过江之鲫,争先恐后地出钱把自己的心血卖掉。窃以为,这些善良的人们在认识上有个误区:认为这不是出卖作品,而是参加高雅的艺术活动。
书法是高雅的艺术活动,这是一点也不错的。但书法展的“经办者”,是不是“高雅”又当别论。若是采用第一种组织办法,即不收参展费,展后将作品如数保质退还作者,那就是“高雅”无疑了。倘若不是这样,而是采取第二到第四种办法,又收钱,又收作品,那就不是艺术活动,而是商业行为了。按每位参展者上交20元计——这种收费标准比较多。1000人就是2万元,10000人就是20万元,人数再多,往钱数后面加“0”就是了——这个账好算。除去广告、评审、场地等成本,至少60%的钱到了经办者的兜里。这种旱涝保收的收钱收物之举,谁不愿意干呢?难怪常年展事不断,因为有参展费撑着呢。之于这些钱,交不交税,用到哪里去了,交钱的人是没有“知情权”的。
有的书法展,对相当级别的“书协”会员,网开一面,不收参展费。展后作品退不退,不得而知。但就这种情况,会员邮寄作品,邮局也不会少要一个子的。这就是说,凡要参展,笔墨纸张费,邮寄费,参展费是少不了的,还不算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一路钱花下来,能否入选,还不好说。即如入选,恐怕还得掏入选费。总之,在这个过程中,经办者坐享其成,参展者疲于奔命,俨然是一幅相当精彩的世态风景图。
媒体报道,有的书法作品“收购站”——书展经办者,根本不举办展出活动。只把参展费一收,作品一藏完事。有的甚至于把作品倒手又卖了钱,一箭双雕,一本万利。这样的生意,也只有在书法市场才能做成。张君讲的那个卖鸡蛋的老妇,若是听到收购站的人讲,要她出钱才能卖鸡蛋,一定会扭头就走,宁可自己吃了也不会卖的。我们的书法爱好者们,为何连老妇也不如?是智商低?不是。是因为书法展是在艺术的幌子下进行的。这种“艺术”地敛财方法,把书法爱好者们“艺术”住了,以致于人家把他宰了,他还高高兴兴地交纳屠宰费呢。呜呼!
但愿书法展真正回到艺术的范筹,那就要按第一种办法去办,若是办不到,那就干脆不要办。只有这样,书法展才能健康地进行,真正起到推动书法艺术发展的作用。
夏廷献,河南省南阳市人。1944年出生于农家, 1964年入伍,1999年从海军装备部某局政委岗位退休(海军大校)。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幼时写大仿,与书法结缘。中学时,受到书法家王学睿老师直接影响,对汉隶魏碑产生兴趣。参军后为连队书画骨干。1970年后在各级机关主要从事“文字”工作,业余时间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汉字的“生命形态”。1999年出版了专著《书道犹兵——中国书法艺术新探》,提出了“战争是书法艺术之父”的观点,揭示了“兵法与书法”的历史渊源及其相互关系,探索了二者同理、同法、同势、同美的内在规律。行家认为是独树一帜的一家之言,为孙子兵法研究开拓了一个新领域,为书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1999年之后,出版了《中国书法千字文》。在《书法导报》等专业报刊发表书法评论文章三十余万字。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出版有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戏剧脚本、游记文学、工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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