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61潜艇牺牲官兵评烈士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是肯定要评的。新华社在2003年5月2日发布的消息称361潜艇“因机械故障失事”,称70名官兵为“遇难烈士”。
同一天,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发唁电,称“361号潜艇官兵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忠实履行军人职责,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不幸以身殉职,为国损躯,是人民海军的重大损失,他们不愧是人民的好儿子,祖国的忠诚卫士,他们的英名和功绩,祖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
但是,18天后,“风向”变了。5月20日上午,361潜艇遇难官兵追悼会在潜艇支队礼堂举行。头一天布置会场时,会标还是“海军361潜艇牺牲官兵追悼会”,正式开会时,会标改了,原来会标中的“牺牲”改为“遇难”。
当天晚上,总部工作组宣布了事故调查结果:361潜艇失事的原因是“指挥操纵失误”。改变了之前新华社消息说的“因机械故障失事”。
6月11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央军委决定,给予海军司令员、政委免职处分,北海舰队司令员、政委降级处分,另外还有多名中将、少将、大校级别的干部受到不同的处分。
之后,361潜艇牺牲官兵评烈士的事情就没人管了。很多牺牲官兵家属到北京讨说法。新上任的海军领导班子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一次次让旅顺潜艇支队善后办的人紧急进京,对上访的家属进行劝导,并把他们接回来。
善后办的人曾向有关部门请教评烈士事宜,总政一个干部回复说:你们回去看看条令,361潜艇的人评烈士的权限在哪里?不是我们总政的问题,是你们海军自己。
根据国务院1988年6月4日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四条规定:
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
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从条例上看,好像海军政治机关就有权利追认361潜艇官兵为烈士。
旅顺基地原副参谋长曾对我说:我到沈阳军区参加联战会议,沈阳军区都说海军窝囊,评烈士是你们海军自己的事。
事实真是这样的么?是谁不给他们评烈士的?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最近,我在一位当年参加361潜艇事故调查的海军将军那里查到了依据。这位将军在2003年5月20日的日记里有记载。
郭伯雄强调,要维护专家的意见,不准提疑问,调查结论要以专家意见为准。并再次提出那个荒谬的观点:相信专家就是相信组织,尊重专家就是尊重组织,支持专家就是支持军委的工作。
这说明,当时的总政主任徐才厚对此事是有明确指示的,不像那位总政机关的干部所说,不归总政管,是海军机关的权限。
另外据说还有比徐才厚级别高的人也说了话,这就更不是海军机关可以自己做主的事了。总政机关的干部也好,旅顺基地的副参谋长也好,都属于不了解情况,不负责任乱说话。
郭伯雄和徐才厚二人的讲话,等于是给361潜艇事件最终定了调子。把事故调查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新上任的海军司令员、政委,怎么可能再启动为361潜艇牺牲官兵评烈士的程序?
结论:361潜艇牺牲官兵不能评烈士的问题,责任在郭伯雄、徐才厚、张树田等人领导的总部调查组,不在海军机关。现在郭伯雄、徐才厚、张树田已经倒台。由他们制造的361潜艇冤案,应该平反了。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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