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本人经过长达一年时间的调查(总部工作组当年只用了23天),对361潜艇失事原因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与总部工作组的结论完全相反。我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专业理论证明,总部工作组说361潜艇失事是“指挥操纵失误”的结论是错误的,我认为是“机械故障”。但是我今天不说失事原因问题,只说为牺牲官兵追认烈士问题。361潜艇事件,主要工作分为两块,一是失事原因调查,二是为牺牲官兵评烈。前一项工作比较复杂,当时的中央军委已经做出结论,要想翻过来需要组织专业人员重新进行调查,即便重新启动调查程序,也需时日,再说此事已经过去17年,早一天晚一天纠正已无所谓;后一项工作比较简单,也是当务之急。 当年,只是因为郭伯雄、徐才厚等人说,评烈士的事,等事故调查结束以后再说,但是事故调查刚结束半个月,海军司令员和政委、北海舰队司令员和政委、旅顺基地司令员和政委、潜艇支队支队长和政委都受到组织处理,有的免职,有的降级,有的记过,有的警告,已经没人能够为牺牲官兵评烈问题奔走呼号了,新上任的各级领导在郭伯雄“讲政治”的强压之下,没人敢提为牺牲官兵评烈的事,因此这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便无限期地搁置下来。 时过17年,现在的各级领导干部都不太了解当时的情况,潜艇老兵怀着对牺牲官兵的崇敬之心和对他们家属的同情之心,以及对党的事实求是作风的怀念之心,特向有关部门谈几点想法和建议,仅供参考。 一、从大的方面说,当前中美关系紧张,中印边境摩擦不断,台湾台独分子蠢蠢欲动,部队随时准备打仗,在这种情况下,为361潜艇牺牲官兵追认烈士,将大大提振全军的士气。 二、从小的方面说,361潜艇牺牲官兵的父母已经年迈,甚至已有多人怀着遗憾死去,早日为牺牲官兵追认烈士,可让他们的父母死能闭眼,也让他们的家属子女心生自豪。 三、追认烈士的手续并不复杂,海军有关部门应该拨乱反正,早日为361潜艇牺牲官兵恢复名誉。根据国务院1988年6月4日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四条规定:
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2011年7月26日颁布的《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2004年10月1日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规定:(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无论是1988年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还是2004年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都规定了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的”、“非因战死亡的”,均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也就是说,361潜艇牺牲官兵,舰队机关就有权批准他们为烈士,不必由海军机关和总部机关来批准。 当然,361潜艇的情况比较特殊,当年是由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等人处理的,但是,既然郭伯雄、徐才厚、张树田已经下台,部队正在肃清郭伯雄和徐才厚的流毒,海军有关部门应该把追认361潜艇官兵为烈士的工作,当作肃清郭伯雄、徐才厚流毒的工作来做。 四、为361潜艇牺牲官兵追认烈士,是践行我党事实求是作风的具体行动,是为现任各级领导和机关“加分”的举措。 以上建议,是一个老党员、老海军、老潜艇兵发自内心的呼唤,希望对有关人士有所帮助。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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