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雷同”
仔细一想,觉得这种“趋同说”,难以让人“认同”。
第一,混淆了“结果”和“过程”。“雷同现象”是书法大展评选后的一种“结果”,是有目共睹的——这个“目”还不是少数,因而,用几十个评委的“趋同”“共识”“过程”,来为这种现象“开脱”,消除批评声音,是难以奏效的。
第二,颠倒了鉴赏评判作品的主体。书法作品的鉴赏评判“主体”,从根本上说,是人民,是社会,是历史,不是几十个评委说了最终算的,尽管这几十个人不是普通的人,尽管在某次书展中他们是说了算的。中国是个书法大国,有识之士多得很。大多数人对书法作品的好坏美丑是“心中有数”的,对书法展中存在的“雷同现象”是不“认同”的,只不过,没有机会和场合说出来罢了。在这种情况下,再把几十个评委的“趋同”和“认同”,作为“主体”意见拿出来作为“标准”,未免太漠视真正的“主体”了。
第三,转移了对事物性质的认识。明明说的是“雷同”,他却给你谈“趋同”“共识”,根本是两个范畴的事嘛。雷同,辞海上解释说是:人云亦云,相同。而趋同则不是此意,怎么好以此掩彼呢?这样做的结果,影响到了对“雷同现象”性质和危害的认识,只能使这种现象愈演愈烈。
不管如何解释,“雷同”是艺术的大忌,这一点是肯定的。书法作为艺术的一种,也是忌讳雷同的。这一点,也是书法的传统之一。书圣王羲之在《书论》中说:“若作一纸之书,须字字意别,勿使雷同。”他不仅这么说,也这么做,《兰亭序》中20个“之”字,没有一个相同的,传为千古佳话。一纸之字,尚须意别,何况百纸、千纸?当今书坛的“雷同现象”,用“趋同”二字能够解释得通吗?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那一般书者——没有鉴赏评判发言权的书者,真要怀疑我们尊敬的评委们的审美意识了。
夏廷献,河南省南阳市人。1944年出生于农家, 1964年入伍,1999年从海军装备部某局政委岗位退休(海军大校)。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幼时写大仿,与书法结缘。中学时,受到书法家王学睿老师直接影响,对汉隶魏碑产生兴趣。参军后为连队书画骨干。1970年后在各级机关主要从事“文字”工作,业余时间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汉字的“生命形态”。1999年出版了专著《书道犹兵——中国书法艺术新探》,提出了“战争是书法艺术之父”的观点,揭示了“兵法与书法”的历史渊源及其相互关系,探索了二者同理、同法、同势、同美的内在规律。行家认为是独树一帜的一家之言,为孙子兵法研究开拓了一个新领域,为书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1999年之后,出版了《中国书法千字文》。在《书法导报》等专业报刊发表书法评论文章三十余万字。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出版有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戏剧脚本、游记文学、工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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