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廷献:《杂谈书法二十年》(选载)试论书法批评

胡 峡  金羽毛文苑  2020-10-09 21:10:00


《杂谈书法二十年》


内容简介
这是作者从1999年到2019年发表的书法评论文章汇编;是一部从普通读者角度辩证论述书法知识的“通俗读本”。全书观点鲜明,内容丰富,涉猎到书法的基本理论、毛笔形成、基本笔法、骨文来历、汉字特征、结字技巧、草书格局、章法营造、法帖分析、书法鉴赏、书法命运、先贤经验、自身体会等。提出了诸如“超长画”“超大字”“神布局”“使用‘黑体’”“接纳‘饰书’”“书法精神”“书作‘三品级’”等新概念和新观点;记录了向当代22位书法家请教学习、采访交流的情况。是作者20年间对中国书法艺术观察与思考的“文字足迹”。


试论书法批评      

                                    

“批评”这个“词儿”,应该说使用频率还是比较高的。但遗憾的是在1979年版和1999年版的《辞海》中,没有专门的词条来解释。笔者猜不透个中原因,大概是不好解释——说不清楚吧。由此可见“批评”之难——连含义都弄不清楚嘛。


由于整个“批评”都处在“含义不清”的状况下,书法批评,作为其中的一个“分支”,其理论架构体系自然至今也就没有系统建立起来。从而导致了这个领域存在着:概念不是很清;标准不是很明;方法不是很科学;运作不是很规范;思辨不是很深刻等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在以下九个关系的把握上难以尽如人意:


一、评书与评人

似乎还没有找到适应现代人审美需要的恰如其分地把握“人书关系之‘度’”的科学思路。书(法作品)是人写的,书品和人品,书格和人格,是书法批评的“不朽话题”。人品第一,书品第二的“评判原则”,至今似乎仍然是“指导方针”。在书法批评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人书俱佳德艺双馨的。对这一类人和书的“批评”,基本上没有“求是”地“批”,只有褒扬地“评”,有时甚至连明显存在的“败笔”也“讳言”指出。给一般书法爱好者的感觉是:书者是完人,书法是神品。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样的“批评”,难免有误导作用。二是人佳书差德高艺低的。对这一类人和书的“批评”,往往是在“评人”上做“文章”,似乎忘了是在作“书评”。如果这个“人”是党、政、军、文、商等各界的名人,那就更是以“人俊”遮“书丑”了,哪怕是信手涂鸦,哪怕是繁简体混写,哪怕是字明显写错了,也能找出个理由“圆成”过去。这种“批评”,实际上是把“名人字”和“书法”的“界限”混淆了,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书法艺术的“声誉”,似乎人人都可以“玩”书法。三是书佳人差艺高德低的。对这一类人和书的“批评”,虽然比过去——历史上有所改进,但“人品第一”的观念仍然在起作用。某位有书法家头衔的领导,当红时,求字之人如过江之鲫,甚至把一个字的价值抬到八万元。书法界有的权威人士也对该领导的书法称赞有加。这个人倒台后,一般人纷纷“铲字”换招牌,书界的权威人士也改变了看法,说这个人的字如何不行了——不行怎么能进“书协”呢?这种前后不一样的“评判”,实际上已经脱离了艺术的范畴,模糊了书法本身的鉴赏标准。


人作书,人的道德和书的品位都有高下,如何把握人与书之间关系的“度”,事实求是地开展“书法批评”,如何排除书法自身以外的因素,从“纯艺术”角度进行“评判”,是新时期值得重视研究的一个课题。


二、共性与个性

似乎还没有找到被普遍接受的“书法批评标准”。书法艺术的历史虽然已经不短,但至今对“书法”尚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标准定义,由此带来了“书法批评标准”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如何从理论上提出一个“共性标准”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不仅如此,就是对这个共性问题也研究得相当不够。一些书法理论工作者,在书法批评上虽然花费了相当多的精力,对个别作品、个别人物、个别“现象”、个别“主义”、个别“流派”、个别地域、个别行业、个别时期都进行了一些“评说”,发表了一些颇有见地的文章,但总的感觉是从宏观上、总体上研究不够。还没有从理论上起到提高普通爱好者鉴赏水平的导向作用。


三、欣赏与评价

存在着以个人欣赏情趣评价作品的现象。在书法批评中,可以看到这种现象,同一幅作品,有人把它说得像“绚丽的一朵花”——甚至从中看到了“美妙的浪漫主义”(不知如何看到的),但也有人把它说得像麻绳提不起来的“豆腐渣”。书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艺术,对同一幅作品评价不同,是正常的。但评价的差距这么大,就有点不正常了。这个“不正常”反映了在书法批评中存在着以个人好恶评价作品的现象,喜欢的就“抬”,不喜欢的就“踩”。实际上,作品价值客观上是有一个相对稳定标准的,这个“标准”(在“10”的范围)假定以“5”为“标准代码”的话,鉴赏者高评为“7”低评为“3”都算正常,如果高评为“10”低评为“1”,那就不正常了。事物是千差万别的,自己欣赏的价值不一定高,不欣赏的价值不一定低。例如,有人不欣赏足球,但不能说足球没有价值。因此,在评判鉴赏书法作品时,应把欣赏和评价区别开来,不以个人喜好代替客观评价。要做到这一点很难,但如果做不到,又怎么担当起书法批评的重任,又怎么对别人用心血凝聚的作品说三道四呢?


四、理性与感性

存在着感情用事意气用事的现象。由于没有统一的书法批评标准和运作方式可以遵循,加之受到“政治争斗”“文人相轻”“唯我正确”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在拜读书法批评文章时常常可以看到以下现象:一是“火药味”很浓,不是平心静气地阐释观点,而是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必欲把对方“置之死地而后快”;二是“大人味”很浓,不是平等地探讨问题,而是居高临下地颐指气使,批评对方就像训斥不懂事的小孩子似的;三是“嘲弄味”很浓,不是就事说事、就事论理,而是嘲弄对方,揭个人隐私,搞人身攻击,贬低对方人格,完全背离了书法批评的本义;四是“顽童味”很浓,不是以严谨的治学态度来开展批评,而是信口乱说不负责任,有的甚至连对方是什么观点都没有弄清楚,就乱批一通;总之在上述“现象”中,看到的多是感情色彩,看不出多少理性光芒。尽管这些现象不是书法批评的主流,但支流太混浊了也会给主流造成污染,是应当引起重视的。窃以为,开展书法批评时,起码应先做到平心静气,平等待人,对事不对人。只有营造了健康文明的话语环境,批评才能有质量地开展起来。


五、他说与己说

大量引用他人(古人、名人)说,自己说什么不清楚。拜读一些书法批评文章,常常可以看到有的文章中,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以上的文字引用的是他人的“语录”。作为“论说类”文章,适当引用古今权威人士的话作为“论据”,以增强说服力,本无可非议,但引用的数量大了,就值得考虑了。一是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二是古人名人的话也不是字字珠玑句句真理,书法典籍中,对同一件事的不同认识比比皆是,就是对王羲之这样的“书圣”,也有大相径庭的评语。“各取所需”的引用,并不一定能增加说服力;三是从作文的技巧上看,大量引用别人的话,自己的观点就必然会掩埋到“故纸堆”里,也不是高明之举。更重要的是,既然著书就要立说,既然写文章,就要亮明自己的观点,正确也好,值得商榷也罢,总归是“自己”的。不然,说了半天,读者不明白你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那岂不是成了可有可无的空话。而空话,是没有人愿意听的。这一类“拉旗”“借光”式的批评文章,效果一般是不会好的。


六、明白与糊涂

存在着把明白的道理糊涂化的现象。报刊上“书法批评”类文章本来就不是很多,但就在这不多的文章中,常常可以看到一些艰涩难懂或生造的概念、乱提的“主义”以及佶屈聱牙的字词,好像不这么行文,就显不出水平似的。这种故弄玄虚的“批评”文章,把本来已经“曲高和寡”的书法批评同一般书法爱好者进一步拉开了的距离。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书者说,这种下决心把读者拒之门外的文章越看越糊涂。“书法批评”作为议论书法作品“意境、形式、技巧”以及字外功夫高下的一种文体,尽管有其特有的“学术性”,但只要是同人交流的——发表的,就应该把“明白”作为写作的“最高原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专业知识,简单明快地向“受众”表明自己的看法,以取得受众的理解,从而使“批评”获得持久的生命力。让人看不明白的“书法批评”文章,不是读者的水平低,而是作者的文风值得改进。


七、东方与西方

以西方的美学观点,“硬套”东方特有的书法艺术。改革开放之后,书界的视野宽了,有人走出了国门,看到了外面灿烂的世界,也有人在外面办了书法展,受到了看汉字如同看天书一般的外邦友人的赞誉。于是,便有人觉得书法可以和“国际接轨”了。在书法批评上,引入西方美学观点也成了一种“时髦”。这种“引入”——尤其是“方法论”的引入,如果是和中国书法艺术的实际相结合的,那是应该受到欢迎和称赞的。遗憾的往往不是这种情况,而是未经消化的“生吞活剥”——把一些恐怕连作者自己也未必真懂的概念,“硬搬”到书法批评中,用西方近百年才流行的美学观点去“评说”中国几千年形成的书法艺术。这种“评说”的“导向”,近些年实际上已经有了“效果”,弱化毛笔功能——用剪刀、浆糊、复印、拼贴等手段“制造”而不是创造的作品,就是“引入”西方美学观点后的产物。书法,说到底是中国特有的艺术,有它自己的发展规律和鉴赏标准。我们不能以此为据为傲,把书法艺术观点强加到西方去。同样,也不能把西方的美学观点“穿靴戴帽”似的“硬套”到书法艺术的头上。因为这种“套法”,是“套”不住的,国画被西洋画观念“套”了上百年仍然是国画的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八、有法与无法

有的按“传统”的“有法”要求作品,有的则按“现代”的“无法”要求作品。书法有“法”,这一点是肯定的。笔法、字法、章法——用笔、结字、谋篇,都是有“法”可依的。这个“法”,是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是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的理论基础。既然是“法”,就有约束作用,而人的天性之一就是追求自由——不愿受到约束。于是一部书法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约束反约束”——有法(遵循约束)与无法(冲破约束)的交替发展史。表现在书法批评上也是两个主要方面:有要求作品“有法”的,有要求作品“无法”的。现代书法批评大体上也是这种状况,所不同的是似乎提倡“无法”的声音强了一些,从而造成了书法创作中“字不可识”等怪异现象的出现。书法的“有法与无法”之间的“度”如何把握,是一个影响到书法爱好者美学趋向的问题,是值得书法批评工作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九、专业与业余

从事专业书法批评的人很少,没有权威的可以称得上“批评家”的一批人物。书法艺术虽然源远流长,但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起码在半个世纪以前,是少数人物才能有条件涉猎的高雅艺术,谈不上什么广泛的“群众性”。就在那些少数人物中,真正从事专业书法批评的人更是少数,一般都是业余的(兼职的)——既写又评的。虽然这些兼职者的评论浩如烟海,也不乏真知灼见,但同样也不乏重复、矛盾、互贬现象——令后人不得要领。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同时代的人也缺乏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基本上是“各说各话”——这是书法批评理论至今没有完全建立的历史原因之一。这种书法批评处于“业余状态”的“传统”至今没有根本上改变。虽然现代各级书协、各专业报刊做了大量的书法批评引导工作,但可以称得上专业书法批评者的,恐怕仍是微乎其微(笔者孤陋寡闻,对此不了解)。大量的书法批评仍然出自创作者之手,是“兼职作文”。东晋女书法家卫铄在著名的《笔阵图》中说:“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意思是有些善于鉴赏书法的人往往不善写字,而有些善于写字的人,又往往不会鉴赏书法作品。卫夫人的说法不一定准确,但起码说明了“善写与善鉴”不是一回事,在一个人身上“统一”起来是很难的——书法史上这种人物屈指可数。从这个意义上说,“鉴”——书法批评,是一门学问,需要专门研究才能洞察其奥妙的。博大精深的书法艺术,对它的“批评”如果一直停留在“业余状态”,没有一批专业书法批评者去研究,没有在实践中逐步涌现出的一批权威的书法批评家“领军”探讨问题,书法艺术是难以顺利发展的。而要使书法批评队伍形成气候,组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另外一个话题,打住。


以上看法,只是一种“感觉”,而感觉有时是靠不住的。敬祈行家批评指教,不胜感谢。



《中国书法千字文》金盾出版社2014年1月出版


END

作者简介
     




夏廷献,河南省南阳市人。1944年出生于农家, 1964年入伍,1999年从海军装备部某局政委岗位退休(海军大校)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幼时写大仿,与书法结缘。中学时,受到书法家王学睿老师直接影响,对汉隶魏碑产生兴趣。参军后为连队书画骨干。1970年后在各级机关主要从事“文字”工作,业余时间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汉字的“生命形态”。1999年出版了专著《书道犹兵——中国书法艺术新探》,提出了“战争是书法艺术之父”的观点,揭示了“兵法与书法”的历史渊源及其相互关系,探索了二者同理、同法、同势、同美的内在规律。行家认为是独树一帜的一家之言,为孙子兵法研究开拓了一个新领域,为书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1999年之后,出版了《中国书法千字文》。在《书法导报》等专业报刊发表书法评论文章三十余万字。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出版有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戏剧脚本、游记文学、工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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