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几年前的“抄袭案”到十几年后的“洗稿案”,说明了什么?
――反抄袭、反剽窃、反“洗稿”系列文章之二
李忠效
十多年前,中国文坛上曾经发生过一个很有影响的“郭敬明抄袭事件”,估计许多人还有印象。为写此文,我专门上网查了此事,网上的资料居然还很详细。我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郭敬明抄袭事件”。
2003年11月18日,某网站读书频道发表题为《郭敬明新作〈梦里花落知多少〉被指剽窃他人作品》的文章。作家庄羽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她在2002年11月创作完成的小说《圈里圈外》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为此,庄羽将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庭。
2004年12月7日,由北京市一中院对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一审判决后,郭敬明声明称,将继续上诉,同时还表示,自己从未与庄羽进行任何庭外联系,也不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北京图书大厦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行为、公开道歉。限期15日执行。
持续了两年多的“郭敬明抄袭事件”画上了句号。
当时我没有关注判决书的执行情况,只是听说,被告赔钱了,但是郭敬明坚决不道歉。最后到底道歉的没有,我也没关心。后来听说,中国文坛一位大佬当介绍人,介绍郭敬明参加中国作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居然接纳了他。我记得当时有人写文章对中国作家协会提出批评:把小偷吸纳到作协中来,作协成了什么地方!
这次我在网上看到著名编剧汪海林在微薄中提到此事:在郭敬明抄袭案后,只有王朔有个犀利的批评,作协却把他吸收为会员,原因是(作协)可以吸引年轻人(不在意他是抄袭),这就是知识界和文化界的寡廉鲜耻了。
一位网友写道:大家最恨的就是郭敬明抄袭起家的(这种)人,竟然能赚的盆满钵满,由他开头,把整个风气带到了“甭管人抄不抄袭,人家现在有名有钱,你有能耐你也抄出名啊?”这样的地步。明明对抄袭这件事的态度就应该是批判的,结果现在变成了无所谓了。颠倒是非黑白,滑天下之大稽。
近年来,有很多电影公司请郭敬明当导演,目的也是为公司赚钱,郭敬明拍的电影也确实都赚了钱。由此可见,只要赚钱,道德、公信、廉耻都可以放到了一边,这真是中国的悲哀。
“郭敬明抄袭事件”十几年过去了,如今世风日下,抄袭现象越来越严重。也可能有人嫌抄袭一词不好听,就把抄袭变成了“洗稿”。不知是谁发明了“洗稿”这个词,应该给他发一个大大的奖章,以表彰他对汉语词汇的创造性贡献。不过我想,发明“洗稿”一词的人,一定也是个“抄家”。“洗稿”显然是为给“抄袭”遮丑的。
“洗稿”的性质无疑就是抄袭、剽窃,创造“洗稿”的人到底赋予它啥意思?就是把别人的稿子“洗”一遍?把别人的名字洗掉,换成自己的?把自己不需要的内容洗掉,留下需要的内容?照这个思路推演下去,“洗稿”还可以叫“搓稿”,把别人的名字搓掉,把自己不需要的内容搓掉。“搓”比“洗”更有动感。
近些年,没再听说郭敬明抄袭别人的事件发生,也许他改邪归正了,也许是当了大款,不屑于再干这种小偷小摸的事了,但他的继承人还是真不少。
三天前,我写了一篇《刘祖爱,你采访过沈安娜么?》,在朋友的“金羽毛文苑”公众号发表后,立刻引起众多朋友的关注,大家纷纷对刘祖爱这种“名校教授的下作行为”表示谴责,对我的“较真儿”表示支持。还有好几位朋友对我说起他们的类似遭遇,有中央党校刘教授,有海军某军代表局原政委、研究范蠡的专家夏廷献大校,有高等教育出版社原编辑室主任、文学博士、《红色华润》作者吴学先,还有原《解放军生活》杂志编辑、诗人兰草等。
抄袭刘教授书稿的那位很奇葩,居然把刘教授书中所写的“我女儿”云云照抄不误。刘教授也很英勇,让抄袭者和出版者大败。
夏廷献大校就惨了,打了半天官司,累得精疲力竭,只获得一点点银子。所以他看到我写的揭露刘祖爱的文章,颇为感慨,很快给我发来微信:
我回复夏大校,让他把自己的经历写出来。我告诉他,有个中国文字版权协会,我曾是发起人之一,前些年因为部队清理军人参加地方协会问题,要求军人只能保留两个与工作有关的协会,我只好辞去文字版权协会理事,保留了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和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理事。不过我和文字版权协会的人还有联系。夏大校又连续发来信息:
你说的文字版权委员会,我第一次听说。你既然是发起人之一,现在又熟悉,可建议他们发挥点作用,每年打他三大战役,抓住抄袭案例,穷追猛打,让抄袭者颜面扫地。目前就你这件事,他们就可以介入,先开个座谈会也好。
抄袭,不是一家报纸,一家刊物上发生的事,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所以应该抓一下。
这也是抄袭得不到有效有力遏止的原因之一。
其他原因:
抄袭难发现
抄袭成本低
抄袭易出名
抄袭者名声不臭
打击抄袭不力
夏大校的归纳总结无疑是正确的。我过去也有被人抄袭、被剽窃的经历,不过都不是那么明目张胆,有的没署名,有的署网名,找起来麻烦。这一回,终于抓个真名大盗,可以穷追猛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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