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草书尊严应予尊重
中国书法的“五大书体”(篆隶草行楷)是先贤按照人体构成的“五要素”(神、气、骨、肉、血)创造的。“五者阙一,不成为书”(苏轼·《论书》)。也就是说,先贤们的眼中手下,每个汉字的书体都是“五要素”具备的生命体。“五大书体”,就是五大类生命体形式。
既然书体是汉字书写的一种生命体形式,它自然也像人一样,具有独立的个性形象,具有姓名权、身体权、生命权、肖像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尊严”。作为与之相伴终生的书法人,应该一以贯之的自觉尊重而不是冒犯书体的尊严。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五大书体”的尊严,不同程度地都受到了损害,败坏书体“肖像权、健康权”的丑化现象屡屡发生。其中“草书尊严”受到损害的情况尤为严重。主要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糟蹋草书的形象。经常在电子媒体上看到如下画面:某某书法人,在地面,在案上,在墙边,在事先铺就的白色“大纸”前,手拎大笔,蘸足墨水,大喝一声,肢体颤抖,感情狂泻,笔管狂甩,墨水狂洒……在观者的喝彩声中,“大功告成”。有人连正规毛笔也不用,用抹布、拖把、头颅等工具涂抹,有人甚至手持针管往白纸上喷射墨汁……这种恣意表演性质的草书创作,已经偏离了书法创作需要的净心绝虑环境,脱离了草书本身具有的相对规范性、可识性、艺术性。留下的墨迹——抹的墨线,溅的墨点,涂的墨团,已不能称其为草书,不能称之为汉字书法了——大约可以称之为“行为艺术”。值得一说的是,这种“行为艺术”,都是打着“草书”的名义进行的,媒体也都是某某书法家现场“创作草书”的名分报道的,观众也都是到现场观赏草书创作的。这种“创新书法”的做法——留下的杂乱墨线、墨点、墨团被称作“草书”,是对草书形象的歪曲和抹黑,对“草书人格”的作践和玷污,对“草书尊严”的漠视和糟蹋。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书法爱好者产生的误导作用也是很大的。
第二.滥用草书的功能。有的书法人不管书写什么内容,也不管采用什么幅式、作品可能用于何处、置于什么空间,全用草体字书之,尤其喜欢用“龙飞凤舞”“狂风骤雨”“剑拔弩张”的狂草书之。这种“一草打天下”的做法,扩大了草书应用范围,让其担负不能匹配其内容的“职能”,作为自己练习,也无不可。但作为书写走出自己书房的作品,实际上也是败坏“草书尊严”。例如,常看到的狂草体“和气致祥”作品。这个词组的核心是“和”字,是相安、协调、平静、温和、平息、不猛烈等,与之相适应的形式(书体)是篆书、隶书、楷书、行楷。如果用狂草体书写,就与“和”字内涵不相吻合,体现不出所要表达的和谐、和气、祥和意境,给人以浮躁乃至狂野、狂躁之感,损害或曰减弱了文字的意义和作用。其实质也损害“草书尊严”。值得一说的是,有书法人甚至书法名人,把草书用在了庄重的匾额“署书”上。例如,有著名书法家用 “飞扬跋扈”“不计黑白”自以为得意的草书,为肃穆佛国圣地题写“大雄宝殿”四字,被导游戏称为“大碰宝殿”,损害了圣地庄严,损害了“草书尊严”,也影响到了书者声望。还有名人用不规范的草书书写《心经》做成挂历,进入市场。令人不解书者是何心态,为何对草书痴迷到不顾损害《心经》内涵的程度。
以上现象的出现,大体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误解了草书的抒情性。书法是抒情艺术,草书尤甚,这是不少书法人喜欢草书的原因之一。但这个“抒情”,正如有人形容的是“戴着镣铐跳舞”,在不自由中求得自由,不能完全不顾草书相对的规范性、可识性而“随心所欲”的“溢情”——把字写成谁也不认识、过后自己也不认识的“乱草”“墨迹”。书法大家于右任先生曾主编过一本《标准草书》,尽管有不同看法,但草书应遵循“汉字符号化的标准”“不能乱写”,则是有共识的。古人讲,草书像一个人一样腾跃跑步——无论怎么腾跃,无论穿什么衣服,始终是个“人”。如果“躯体”的“人”消失了(可识性没有了)这种“抒情”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因此不能以“抒情”的名义,糟蹋草书的“人性”。
二是没有扎实的其他书体功夫。滥写草书者,往往都是篆隶行楷“四大书体”的功夫不深,或者是根本不会书写这“四大书体”。于是便用草书一体“充数”。由于白纸黑字——黑白两色强烈的对比性、空灵性,由此产生的“悦目性”,也很能蒙蔽住对草书功能不甚了了的受众,赢得喝彩。滥用并能赢得喝彩,助长了滥用,这种恶性循环,加之媒体和各种展事推波助澜,逐步形成了气候,书者本人往往陶醉其中,更不去费心费力习练其他书体了。于是,不讲客观效果的“草书泛滥”,成为如今书坛的一道特别景致。
三是缺乏遵循艺术规律办事的自觉性。“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内容”是艺术规律。书法也不例外。汉字,在书法创作中,既是内容又是形式的“特性”,决定了二者的密切“匹配性”。换句话说,汉字内容决定用什么汉字形式(书体)来表现,是书法创作必须遵循的艺术规律。若不能遵循,其作品的艺术性、观赏性和收藏价值是要打折扣的。对于这个常识性问题,在书法实践中,许多人甚至是名人都有注意不够的,“滥用草书”,就是不能自觉遵循艺术规律的突出表现。这样做的结果,致使一些书品,内容和形式不匹配,该和谐的变得狂躁,该庄重的变得轻浮,该严肃的变得搞笑,该高雅的变得粗俗,该温馨的变得激烈……“滥用草书”,不尊重草书,草书反过来也是会“报复”书者:让一些“著名书法家”丢分露怯,一些本可以成为精品的书作减价掉价,一些悬挂书法作品营造文化气氛的环境黯然失色。
草书,是书法这棵参天大树上的美丽花朵。对于其形象和尊严,书法人应该敬畏,应该尊重,应该维护,以不同风格的成果为其添彩。而不应该漠视、糟蹋、滥用乃至损害。草书虽然不会说话,但她是有灵魂的,你不尊重她,她也不会成全你。这么多年来,没有出过几个社会大众公认的草书大家,与一些书法人不尊重草书的“人格”(书体)有直接关系。对于这一点,热爱草书的书法人应该有所反思。
2019年6月30日撰写
夏廷献,河南省南阳市人。1944年出生于农家, 1964年入伍,1999年从海军装备部某局政委岗位退休(海军大校)。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幼时写大仿,与书法结缘。中学时,受到书法家王学睿老师直接影响,对汉隶魏碑产生兴趣。参军后为连队书画骨干。1970年后在各级机关主要从事“文字”工作,业余时间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汉字的“生命形态”。1999年出版了专著《书道犹兵——中国书法艺术新探》,提出了“战争是书法艺术之父”的观点,揭示了“兵法与书法”的历史渊源及其相互关系,探索了二者同理、同法、同势、同美的内在规律。行家认为是独树一帜的一家之言,为孙子兵法研究开拓了一个新领域,为书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1999年之后,出版了《中国书法千字文》。在《书法导报》等专业报刊发表书法评论文章三十余万字。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出版有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戏剧脚本、游记文学、工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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