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五 “瓦良格”项目大事记 《"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2)

5月,印度尼西亚发生“排华事件”,邵淳、吴宇等人大发感慨:中国要是有一个航母在那里就好了!

5月25日,澳门创律旅游娱乐有限公司与黑海造船厂签署“瓦良格”号航母的购买合同,合同编号: 775/106-3730。

6月3日,徐增平支付黑海造船厂200万美元。

7月中旬,北京泰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李×和吴巍介绍徐增平、庄立祥与邵淳认识,徐增平以“国家行为,民间操作”为由,向邵淳借款2000万人民币购买“瓦良格”号航母。邵淳在研究了有关法律文件后,同意借款,交由华夏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隆泰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宇承办。为保密,吴宇不出面,由北京泰信达具体操作。

8月初,香港达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勇应李×之邀,出任北京泰信达公司董事。

8月3日,北京泰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徐增平签订协议书,同意借给徐增平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前期工作,并对下一步参与股份运作的事宜作了初步约定。

8月7日,海南隆泰源公司向泰信达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8月11日,徐增平给北京泰信达公司发“付款通知”。

8月18日,北京泰信达公司给香港创律公司驻深圳办事处汇款1000万元人民币。

8月28日,北京泰信达再次给香港创律公司驻深圳办事处汇款1000万元人民币。

9月初,北京泰信达公司吴巍、李×带领徐增平、庄立祥找到邵淳,欲再借款6000万人民币,邵淳开始有戒心了。徐增平提出用转让澳门创律公司股份的形式进行合作,公司标的为6000万美元。

9月12日,北京泰信达公司与徐增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瓦良格”号航母到达澳门或中国海域需发生的费用6,000万美元计,北京泰信达公司持有澳门创律旅游娱乐有限公司49%的股份,承担费用2.940万美元;先承担支付6,000万元人民币,余下的款项在船到达澳门后60天内付清。

9月23日,澳门创律公司与黑海造船厂就购买合约(编号:775/106-373)签署第一次补充协议(编号:775/106-399),确定了付款时间、逾期付款罚金等事项,并进一步明确了双方责任。

9月30日,徐增平支付黑海造船厂200万美元。

9月底,邵淳、李×、吴宇、吴巍应徐增平之邀,到香港参加香港创律公司成立10周年纪念活动,并考察香港创律公司和香港达程公司,并将其收购为华夏证券公司子公司。邵淳向徐增平提出要看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的“红头文件”,徐增平以文件是国家机密为由搪塞,提出可以请贺鹏飞面谈。

10月10日,澳门创律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召开新董事会成立会议,选出9名董事:徐增平、李×、邵淳、吴巍、庄立祥、徐增顺、刘克先、梁启洪;讨论决定了公司行政及业务发展的具体事宜,并形成会议纪要。

10月中旬,因邵淳被人匿名举报,一个由中纪委和金融工委派出的调查组进驻华夏证券公司,调查“匿名信”列举邵淳的“九大问题”。

10月21日,徐增平安排邵淳和海军副司令员贺鹏飞见面。邵淳得知“瓦良格”项目并不是国家行为,但是贺鹏飞表示支持这个项目。邵淳答应全力支持徐增平。

10月23日,徐增平发来“瓦良格”号航母拖船工作的具体安排。

10月29日,徐增平发出付款通知,北京泰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前支付给徐增平资金1.5亿元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留作北京方面董事费用),以保证“瓦良格”号尽快启航。

8月―10月,隆泰源公司汇给泰信达公司2.3亿人民币(折合美元约2800万元),泰信达公司留下董事费用500万元,汇给香港创律公司2.25亿元。

11月3日,徐增平支付黑海造船厂100万美元。

11月4日,徐增平支付黑海造船厂200万美元。

(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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