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臻与中国第一艘核潜艇 (4)


一份《特别公函》 

尽管协调会召开了,可是由于造反派的胡闹,核潜艇研制工作根本不能很好的开展。针对这种情况,核潜艇工程办公室的同志们决心以中央军委的名义发一个《特别公函》,说明核潜艇工程的重要意义,并作出了几条任何人不得违反的规定,并把研制任务一个单位一个单位的落实下去。

核潜艇工程办公室主任陈右铭硬着头皮把这份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军委发出的第一份《特别公函》报给国防科委副主任刘华清,面对这份《特别公函》,刘华清没有犹豫,当即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报请聂帅审批。尽管聂帅正被林彪、“四人帮”一伙诬为“二月逆流”而遭受压制和打击。然而,聂帅没有顾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不能中断核潜艇的研制工作。他立即签发了《特别公函》,并批准派人到有关省市和厂所宣读。 

这样一来,研制核潜艇就成为最高统帅部的指示了,广大干部和工人也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冲击生产车间,也不能以任何借口停产。当然,《特别公函》引起的特殊效应也引起了造反派的憎恨。但是,即使在“文革”最“热闹”的时期,核潜艇的研制工作也未中断过。 

(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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