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八)《我在美国当律师》(2)

“你和上级讲讲吧,不要把他驱逐出境。”

后来,侦察员进去请示他的上司,十分钟后出来说:“副局长同意了,给你张律师一个面子。不让他进拘留所了,让他三十天内自动离境。下个星期,请你到我的办公室来,把他回台湾的机票给我们看一下,然后告诉我,他是什么时候离开的。”

这件事就这么谈妥了。在去拿飞机票之前,我给这位台湾老人的护照办了延期。自动离境必须持有效的护照回到自己的国家。回台湾的机票是单程的,人家当然怕你一去再回来,才给办单程机票。我把机票给移民局的人看了,他们很满意。为了保证此人确实回到台湾,移民局给他一个信封,里面有个表格,要由美国在台湾的海外领事馆填写,证明此人确已回到台湾。此表格由在台协会寄回美国移民局。

在台协会是和领事馆具有同样功能的美国政府驻台机构,因为台湾是地区而不是国家,所以不能叫领事馆。台湾驻美国的这类同等功能机构,则叫北美协调会。

我把各种手续办完之后,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老人回到台湾一个月之后,他在美国申请绿卡的日期也到了。他和太太到美国在台协会办绿卡。人家问:“你在美国居留这么长时间,是不是被驱逐出境过?”

“没有。”他答。

“怎么能证明你没有?”

“我的律师让你看这东西。”他拿出一份移民局同意他自动离境的证明,这是我事先嘱咐过他的。

“你的律师是谁?很会办案子嘛!”

这个自动离境的决定,实际上是他的回程路条儿,没有它,很多事情就说不清楚。

在美国,像这位台湾老人因上当受骗而陷入窘境的事情很多,可是不知为什么,尽管尽人皆知上当之事,却是有人继续上当。

1992年8月,我在台湾的朋友王先生给我打电话,说他有一个朋友姓陈,在一年前托了台湾的一个旅行社给他办去美国的移民手续。他不知怎么办,人家开价5万美元,他就先交了第一笔定金1万元。办了一年,也不知办得怎么样了。最近对方说,你的手续办得差不多了,我要收你的第二笔款——1万美元,陈先生知道王先生的绿卡是我办的,而且是一年就办下来了,陈先生就托王先生向我咨询一下,他的绿卡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对王先生说:“你让陈先生直接给我打电话吧,有些事情让我来问问他。”

陈先生很快就从台湾来了电话。我向他问了许多情况后,发现其中有问题。为他承办此事的旅行社,是在美国找了一个公司,由这个美国公司出面来聘用陈先生。这样就要做劳工纸。劳工部批下来以后再向移民局发移民申请;移民申请办下来以后才能在台湾办移民手续。这种移民是不应该排队等待的。办了一年,又要第二笔款,说明他的劳工纸已经批下来了,美国公司的移民申请也批下来了,可以到在台协会办手续了,可是他还不知是美国的哪家公司出面办的。按规定,公司应和雇员见面谈话,问问情况。但却没有这个过程,这就令人生疑。

我对陈先生说:“你问一下你的手续是怎么办的?是不是有一个申请公司在美国?如果有,让他把劳工部的批准书和移民局的职业移民批准书(I-797)拿出来,你给我传过来看看。这事他们做了一年了,收了钱,总要提供些证据呀!”

三天之后,陈先生打来电话通知我说,有关的材料已经要到了,立即给传过去。材料传过来一看,正是我要的那两份材料。我想,这已经办得差不多了,下一步就是去在台协会办手续了。

这时,一种职业的习惯在提醒我,不要掉以轻心。因为,这件事拖了这么长时间,而且,当事人陈先生一直没有和聘用他的公司有联系。于是我又一字一句地仔细看,这一看便发现了问题:日期不对!这一点,外行是看不出来的。

向劳工部发申请的时候,表格叫“750AB”,劳工部收到后要登记一个接收的时间。表格上的这个时间是1991年9月1日。劳工纸从申请到批准,中间有很多程序要履行,最起码得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全过程。可是这材料上劳工部的批准时间竟是9月20日,即不到一个月就批下来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再一看,劳工纸上陈先生的名字是对的,而申请公司的名字却给涂掉了。按理讲,你的公司为你申请,你将要来这个公司工作,他却不让你知道那是个什么单位,这是十分蹊跷的。

(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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