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八)《我在美国当律师》

B.持假绿卡的台湾老人
张晓武自述——
在美国,有不少作移民案子的律师缺乏职业道德,不向客人负责,为那些急于拿到身分的客人买假绿卡,或自己制作假绿卡。加州一个律师事务所的老板,就是因为私自制作假证件被发现,让州律师工会吊销律师执照的。但是这种情况很难杜绝。
有一位台湾来的老先生,花了两万美元,让一个律师给办了一个临时绿卡。这个临时绿卡是假的,老先生并不知道。反而拿着它上移民局申请正式绿卡。移民局一查,A号不对,绿卡的号码不对,没有记录的档案,就把老先生抓起来了。他在移民局给我打电话,请求帮助。他说:“我哪知道是假的?要知道是假的,也不会来自投罗网啊!”
我马上给移民局的侦察员打电话,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绿卡是假的。”对方肯定地回答。
“这种事情多不多?”我问。
“这种事情很多啊!”
“你现在准备怎么办?”
“先关在拘留所里,然后办驱逐出境的手续。而且要告他欺骗美国政府、非法手段获取绿卡,按刑事犯处理。”
听了这些情况,我感到了问题的严重。如果被驱逐出境的话,五年之内是不允许再来美国,无论通过什么手续都不行。
这位台湾老先生的情况是这样的:他太太的哥哥是美国公民,几年前就为他们申请了身分,只差一个月就到期,他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手续得到绿卡,没有必要用假的临时绿卡去申请。但他不懂美国的规定,匆忙去买了假绿卡。如果他被驱逐出境,或者按刑事犯处理,他就不可能再有机会得到正式绿卡。这个案子就做死了。
我跟客人讲了移民局即将作出的裁决意味着什么,他很紧张,说:“没想到会这么复杂啊!”
后来我又找移民局的侦察员,向他说明:客人确实属于无知,是通过中间人找律师办的,他以为交了钱就可以拿到绿卡。在中南美洲的好多国家都是这样,交一万或二万美元,就可以以投资身分拿到绿卡。他如果知道是假的,就不会去移民局申请正式绿卡,他没有欺骗的动机和目的。
在美国,要告某人有刑事罪,必须看有无动机,否则,其罪不能成立。因此,我强调了这位老先生的动机。
我对侦察员说:“他的年纪已不小,女儿在美国有居留权,很快也可以申请美国公民,为了他一家人的团聚,是否可以不告他驱逐出境,给他一个自动离境吧!”
自动离境,在美国,什么记录都没有。再次回美国就不受任何限制。
对方说:“自动离境需要上级批呀!”
我说:“这样吧,由我来斡旋吧!”
我很快赶到移民局,当面跟移民局的侦察员谈。
“你们是知道我的,我是个很正派的律师。”我说。
“是的,我们在报上见过介绍你的文章。”
我再次把客人的情况向他们说明,争取他们的同情:“他年纪这么大了,你们要判他个‘驱逐出境’,将来想到美国看看女儿都入不了境,是不是有些残忍,不人道?”
“是啊。”对方说,“不过他的做法也不对啊,违法!”(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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