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成为“贝克——包利考夫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七) 《我在美国当律师》

为中国公司打官司
李忠效手记——
近年来,中国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到美国去投资做生意,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气象。但是,由于中国人对美国社会、美国法律和美国的经营方式不熟悉,另外还有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大部分中国公司陷入法律纠纷之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中国有一家大公司,由于对美国法律缺乏足够的了解,在投资初期出现了一些问题,被迫雇用律师,几乎同时在亚特兰大、洛杉矶等四个地方打官司,律师费每年高达100万美元。如果该公司一开始就得到高质量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指导,这些麻烦就不会出现,还可以节省很多付给律师的费用。
中国公司到美国投资,就像现在很多外商到中国投资一样,大部分方式是合资。在美国,合资方法有许多种,不管用什么方法做,首先要根据美国的法律签好合同,明确各方的义务和责任。可是一些中国公司到了美国以后,稀里胡涂地就先干起来了,一点不考虑双方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结果让美国的奸商钻了空子。
有的中国公司与美方合资者不是按投资的比例成立有限股份公司,而是成立一个搭档的结构(Partnership)。按照美国的法律,搭档,应是其中有一个积极参予者,一个被动投资者,责任是无限责任制,如果出现问题,双方都要用自己的钱去赔偿所有造成的外界的损失。由于中方只是投资,美方则成为积极策划者。因此,美方就成了积极参予搭档(General partnership),中国反而成了一个听之任之的被动搭档(Limitedpartnership)。
中国的一家大公司在迈阿密的西棕榈滩与美国的一个开发商合搞一个项目,把西棕榈滩的一个楼房买下来拆掉,然后建立一个游乐码头,说是可以停靠游船,能赚钱。中方派出的这个代表根本不懂美国的房地产经营,听美国人一说能赚钱,就决定与他合作。美国人说他投100万美元,让中国公司投200万美元,由美方负责具体实施这项计划。中国毫无根据地就相信了,而且,很快把200万美元转过去了。而那个美国商人根本没有钱,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中方的200万投过去之后,他便以中方的资金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00万,算作他的投资。用中国的说法,这叫“借鸡下蛋”。但对这位美国商人的猫腻,中方一无所知,也无从得知。
正确的做法是,首先要把对方的背景情况搞清楚,尤其是资信情况,不能允许对方开空头支票,用你的钱去做抵押,他去贷了款,然后再和你“合资”。为了摸清对方的情况,这就要找一个好的律师。一定要是自己单方雇用的律师,而不能与对方合用一个律师。
在西棕榈滩的项目上。中方就没有请自己的律师,只用了一个美方请的律师。他们以为这个律师是给双方做事,实际上律师只向着自己的雇主。合作的双方,利益并不完全一样。中国人常常看不清这一点,以为一合作,就是交了心的明友。
那个美国商人根本不是正派生意人,中方的这笔投资刚过去,这时,他以前的债主上法院告他,打起了官司。由于中国公司和他搅在了一起,搞什么合资,就被人家一起告了。这个债主看来知道这一点,即只有连中国公司一起告,才有可能拿到钱。因为中国公司是投资了钱的。结果法院把中国公司的钱,判去抵债,200万美元白白丢在了美国。
另有一家中国公司,花100万美元在佛州买了一块地皮,是看着图纸买下来的,并未到实地勘察丈量,就签了合同,付了款。事后到那儿一看,是一片沼泽地,可花的却是买好地皮的钱。生米已经做成熟饭,总不能让100万白白扔掉,便硬着头皮雇人拉土来垫这沼泽地。花了很多人力物力,终于把地垫好了,便在上面开始盖房子,想把房子卖个好价钱,补回那笔买地皮的损失。可是,房子盖好了,却根本卖不出去!谁愿意在沼泽地上盖起的房子里住?还担心房子有一天会沉到泥里去呢!于是,只好又赔进盖房的钱。
在靠近美国佛罗里达州海岸附近有一个M岛,有一个美国的开发商想把这个岛买下来进行开发,可是钱不够,就想找一个合作者,最后找到了中国的一家大公司。美方要求中方投资500万美元,他自己只有不到100万美元。按理说,这种投资比例,中方公司应该拿大股。但不知怎么搞的,后来,投资大的中方公司,竟变成了为美方公司贷款500万,连股权都没有,而且贷款的美方还没有抵押物,中方公司莫名其妙地就给了人家500万美元。
美方拿到这笔贷款后,又要求中方继续贷款。中方当然不干,说你第一笔贷款的利息都没付,不能继续贷了。美方说,你不继续贷款,我的开发项目做不起来,一切损失由你们负责。于是双方的官司打到法院。法院判中方公司违约,中方要赔偿美方多少万美元的损失;又判美方公司欠中方贷款500万美元。由于美方无力偿还中方贷款,法院判决拍卖M岛。
中方公司的代表对律师说:“这个岛我们要收回来,不管多少钱都要把它收回来!”
律师说:“你希望多少钱把它拿下来?”
“不超过500万美元。”(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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