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九)《我在美国当律师》(2)
“是的。”
“你上庭时,为自己辩护,是不是无法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是的。”
我心里马上有数了,迈阿密的拘留所有六百张床位,远没有住满。这个人如果关在迈阿密,一时半时放不出来。而纽约的拘留所当时只有一百张床位,如果把她的案子弄到纽约,很容易放出来。但我必须找到将她的案子移到纽约的理由。这一点,我从和她一谈话就已心中有数了。
上庭的时候,我要求将此案转到纽约审理。
“为什么?”法官问。
“因为迈阿密没有客家翻译。”
“怎么没有?找一找嘛!”
法庭很快找来了翻译。一看此人,原来我认识。我知道这个翻译不行。原来客家话有三种,一种是梅县的客家话,一种是保安的客家话,还有一种我说不准确。这几种话不同,但他们互相之间能听懂。只是,要准确翻译,就不一定了。但法庭上的翻译,必须强调准确。
我就准备在“准确”这两个字上作文章了。
我上庭时对法官说:“问他们问题,试试看嘛,看他们能不能沟通。”
翻译用客家话问我的客人问题,都是原来材料上涉及到的。徐小姐对我说:“他讲的客家话不是我们那种客家话。”我让她用她的客家话去回答。回答之后,翻译也没有译对——我对照着材料上的文字,一一发现了他翻译的差误。
我以此为由,向法官提出:“这位客家话翻译不行,他不能按法庭要求,准确无误地翻译。”
翻译说:“是,她的客家话与我们不是同一个客家话。”
由于找不到更好的翻译,此案只好延期。但此间,代表政府的律师,根据我的客人的记录材料,发现在迈阿密入境时,她曾通过电话和纽约的一个会讲汉语的移民官谈过话。根据这一事实,政府律师提出我的客人徐小姐会讲国语,否则的话,那位移民官怎么做电话笔录?
上庭的时候,法官通过电话向纽约的移民官取证。大家通过扬声器都能听到。
首先是政府律师说:“你是张检察官吗?”
对方说:“我是,是张检察官。”
“你记不记得三个月前,有一个叫徐婉芬的中国小姐,在迈阿密机场入境时,你为她办过入境登记?”
“是的,我记得。”
“你记不记得她是用什么语言说的?”
“我是在台湾出生的,我只听得懂国语,所以她只能跟我讲国语。”
“是吗?你不会讲客家话么?”
“当然,我不会讲客家话。”
政府律师显得很高兴,很得意,说:(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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