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六)《我在美国当律师》

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六)《我在美国当律师》

 

美国的销魂之夜

 

张晓武自述——

在美国,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活法,可以活得好些,也可以勉强生存。但,这里没有凭空让你发财的“上帝”。

以美国的夜生活而论,应当说是十分丰富的,有很多通宵营业的场所,你可以整夜泡在这种地方,但你必须保证第二天能正常工作,不然你就会失去很多东西。

到这些夜生活的场所去,可以看到白天看不到的美国式的生活,也可以由此认识美国文化。

大约在1990年2月的一个晚上,11点左右,我正在办公室工作,电话响了,是林律师打来的。当时我太太在奥兰多,我一人在北迈阿密滩,他知道我几乎每天晚上都在办公室加班。

“晓武啊,咱们出去喝点酒吧!”他说。这时我的事务所刚开办不久,我们虽是竞争对手,但毕竟又是同行,更加上都是同根生的华人,他对我比过去热情多了,经常邀我出去一块喝酒。他比我大七八岁,还没结婚,有时一个人闷得慌,就想找个人一块儿聊聊。

“哎呀,”我说,“我还要赶着办好一个案子,明天要上庭。”

“什么案子?我明天也有事!”

“这样吧,我还有半个小时就完了……”

“好吧,我等你!”

11点半左右,我把案子处理完了,给他打了个电话:“咱们去吧!”

我们约好去一个叫“班内根”的中档快餐店。在那里吃了饭,又喝了几瓶啤酒。林律师说:“晓武啊,咱们去跳脱衣舞的地方喝喝酒吧!”

我说:“行。”我没有去过那种地方,但在美国多年,从意识上不会把那种地方当洪水猛兽。

他说:“叫上我们共同的朋友吧。”

我说:“行。”

他先给一位王先生打电话。当时已经是下半夜了,王先生说:“这么晚了……”表现得很犹豫。

林说:“一块儿玩玩嘛,晓武也在这儿。”

王先生答应了。接着林律师又给一位黄先生打了电话。他们两人很快都来了。王先生四十多岁,开一辆“美洲豹”轿车,这是一种有钱人的标志。他在当地开一家餐馆,可能还有别的生意。黄先生的父亲是香港的一个大商人,他自己在迈阿密投资办了一个农场,开一个蔬菜百货店,生意由别人经管,他显得比较清闲。

我们去的是一家叫“沙里格尔”的酒廊,意思是“全金夜总会”。美国脱衣舞的店都叫酒廊。

“金”是金发女郎的意思,“沙里格尔”是全身都是金,或实实在在都是金的意思,用这个名字让人感到脱衣舞女郎全身上下都是金色,而用以招徕客人。

全部金在迈阿密是系列店,除“沙里格尔”,还有“迈阿密金”等等。当然,酒廊不都叫“金”,也有叫“银”的。“银”显然要比“金”逊色一些了,因此“金”的酒廊价格比较高。

仅在我们的住地附近,就有三四家跳脱衣舞的夜总会。因为迈阿密是世界著名旅游地,游客很多,这个脱衣舞的行当很赚钱。去看脱衣舞的当然大都是男人。不光是游客,也有本地的男人,大都是没结婚的单身汉,或是老婆不在身边的男人。美国的女人并不喜欢自己的丈夫到跳脱衣舞的地方去。男人去干什么(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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