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成为“贝克——包利考夫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 《我在美国当律师》(2)
(不要空格,接上段话。
)期货公司的注册申请很复杂。我对王先生说:“我们这一方的付出是,所有法律上的事务由我们负责。”
“行。”王先生十分干脆地同意了。
我对史莱德说:“你呀,就负责把期货公司的法律手续做好。”
他满口答应说,行。然后,他花了很多时间做这件事情。
这时候,我们把整个三楼都包下来了,重新装潢,花了18万美元。这是由房东支付的。我在这个楼里住了近三年了,信誉很好,每月一日交房租,绝不拖欠一天。所以房东希望我在这楼里继续住下去。三楼的房租是每月5000美元,一年6万,三年正好18万。这样一算,三年之后,房东的投资也就收回来了,可以再把房子租出去。
租房的担保人是我,因为我有信誉。
我在这幢楼里从一间屋子开始,继而两间房——三间房——一个套间,直到从一楼上到三楼,又从五间房,直到租用一半房间,最后是占了一层楼。房东看见了我的发展,对我很相信。而且,当时迈阿密的中文报纸、英文报纸经常宣传赞扬我。
由于我不熟悉搞期货贸易,事务所的事情又忙,王先生在台湾也顾不上,所以我就让史莱德介绍的那位经纪人去搞,而且,我将这个经纪人也算做期货公司的股东。结果他在那儿胡搞。史莱德也把握不了现状。天天跟在这位经纪人后面瞎跑。
我看出其中的问题后,就对史莱德说:“你的主要精力在律师事务所上,期货公司能做一点就做,不能做就不做。”
史莱德却固执地说:“期货肯定赚钱,一赚就几百万,那样,就不用辛辛苦苦做律师了……”
这样过了一段时间,在一个星期六,王先生从台湾打电话,说他要来迈阿密。我借机检查了一下期货公司的账目,一下发现了两个问题,而且有贪污的嫌疑。一是那位期货经纪人给他自己开了一张900元的支票,用于何处,竟没有任何解释;二是他把他原来公司的旧设备搬过来,开了一张350元的支票,给了他太太办的一家按摩公司,说是运输费。按摩公司收取了这笔运输费显然不合适。那么这运输费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拿着这个账目问史莱德,他解释:是经纪人的内弟开卡车把东西运来的。
我说:“这事应该告诉我呀!另外怎么这么高运输费?就是雇一个搬家公司也用不着这么多钱哪!再说那900元支票是怎么回事?”
“有个人欠他的钱,写了张支票给我们期货公司,我就同意他拿一张支票。”
“你说人家签了支票给我们期货公司,那张支票在哪?”
“这要问他……”史莱德变得支吾起来。
“你马上给他打电话问清楚。”我强压着恼怒。
史莱德给经纪人打电话,对方回答说:“他们没有寄支票来。”其它情况,就支吾着说不清楚了。
我说:“那边支票没有寄出来,等于我们没有收到支票,凭什么随便从我们公司签支票出去?这可以构成贪污罪,在公司法上,我可以告他呀!”
第二天,台湾的王先生就到了迈阿密。我在电话里把这些情况给他说了,他也很不高兴。说:“这人怎么能这样呢?这样做生意,能做成吗?做生意总要以信义为本哪!”
这时候我回顾了一下期货公司筹备的全过程:他们原来说,6月1日公司注册,可以开始经营。后来我发现,到了7月15日,公司还没有正常运转。什么原因呢?公司申请没有获得通过,因为期货公司审得比较严,各种手续很复杂,而且一开始登记的时候,史莱德办的手续也不全。作为公司来说,一开始没有计算好,经营就要亏本,一个月就要亏5万元。(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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