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四)《我在美国当律师》

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四)《我在美国当律师》

 

秘书小姐——人情观的变迁

 

李忠效手记——

“张晓武律师事务所”刚开业的时候,没有秘书,只有张晓武一个人。楼里其他干了很多年的律师也都没有私人秘书,房东在这个楼的专门位置上安排了三四个小姐,是大家公用的秘书,她们为所有的律师接电话,这种服务的代价是在每个律师的房租上多加40块钱。

对于这些个体律师来说,每天的客人不是很多,没必要雇秘书小姐,也雇不起秘书。

张晓武在开业后的头一两个月,每天都有三五个人给他打电话,他们大都是刚搬到佛州不久的华人,主要是询问移民方面的事务。尽管张晓武已经办过三百多个移民案件,并且对移民法的各种细节有所了解,但是也有他对某些问题不太懂的时候。每逢这种时候,他就在电话上对人家讲,对不起,请稍等。然后就以最快的速度,翻书找答案,而后,给对方以准确的回答。这样对方便开始对他有信心,愿意到他的办公室来与他面谈。

在与客人见面之前,他把有关的文字材料和表格都一一准备好,等客人来了以后,他便可以有条有理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给客人一个良好的印象。

他的机敏,他的果断,和他对律师业务的精通,给客人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客人花钱找律师,当然希望得到最优质的服务,因此来找他的人就越来越多。逐渐的,他一个人感到有些忙不过来了,于是开始考虑雇个专职秘书。但在雇个什么样的小姐的问题上,他久久地举棋不定。

根据他的客人的范围和业务的特点。他需要一个既会讲流利的英语,又会讲国语和广东话的秘书。雇美国小姐吧,中文不行,如果英语不好的华人打电话来,客人讲国语,秘书就听不懂,还得他亲自接电话,这不合算。雇中国小姐吧,又怕她英文不行,要和移民局打交道,要和法庭打交道,必须得英语极好。

在美国,英文比较好而又会中文的,大多数是华裔的后代,他们基本上是在美国长大的,家庭又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因此他们的处境大多都很好,而且大部分人都是读了研究生,或上过大学的。这种人工资低了,不会干;工资要高了,张晓武又拿不起。所以他不愿花很多钱雇这样的人。他想找个工资比较低又能基本胜任事务所业务的小姐。

他研究了当时的行情。一般的中国去的女孩在工厂打工每小时工资5美元;在餐馆打工,能拿些小费的话,平均每月可收入1300美元。他认为以同样的月薪,他就可以找到为他做事的小姐,因为作秘书小姐既光彩又不必像作跑堂那么辛苦。于是他在中文报纸上作广告:

 

张晓武律师事务所招聘秘书小姐一人,月薪1300美元。要求:会流利的英语,流利的国语,会广东话。

 

广告刊出之后,有很多中国小姐来应聘,但是没有一个让他满意的。很多人英语不行,也有人打字不行。更麻烦的是,几乎所有的小姐都没有法律常识。晓武对她们说:“秘书很重要,不仅是接电话、倒水,而且要把每个电话的内容记住,讲明白,比如法庭发个动议,什么时候上庭……”小姐们个个目瞪口呆,她们连“动议”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

没办法,张晓武只好“因陋就简”一回了。他选择了一个中文讲得比较流利、英文差一些的女孩吴小姐。她是个广东人,当然广东话讲得好。当时的情况是:华人给他打电话的很多,大多讲广东话,法庭和移民局打电话较少,所以选择了这位广东籍的吴小姐,是从他当时的需要出发的。

吴小姐刚到美国时也上过几天大学,后来一直在餐馆里打工——端盘子。她来到了事务所之后,晓武很快发现她不是做秘书的材料。她人很好,工作也勤恳,但缺乏灵性,晓武老觉得不满意。比如,别人打个电话过来,怎么跟人说话,这里面很有个技巧。有的人天生就会应酬,说话得体。而吴小姐总是词不达意。并且每次向晓武复述电话内容,都讲不清楚。更要命的是她对法律不感兴趣,又不爱学习法律,办事时,显得力不从心。很多事情依然必须晓武自己去做,所以有了秘书,他反而感到很累。不仅要应付工作,还要应付这个秘书。好在这时案子还不是特别多,虽然吃力,但还能坚持。

5月份的时候,当地一位姓邱的华人医生给张晓武打电话,说他的女儿大学快毕业了,准备上法学院深造,想到事务所里当秘书小姐,熟悉一下律师工作,不要工资都可以。

邱医生是上海人,妻子是广东人,他女儿9岁时到美国,现在既会讲流利的英语和国语,又会讲广东话和上海话。张晓武觉得这样的条件不错,就立即答应说:“让她来见见吧!”

(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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