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七)《我在美国当律师》(2)

赵医生夫妇没有被遣返的原因是,他们主动向移民局申请“政治避难”,遭拒绝后,按法律程序,移民局要告他们非法入境。不符合入境手续,要驱逐出境。当然,他们有权在法官面前申诉不被驱逐出境的理由。

我看了他们的材料,是移民官根据赵医生的口述用英文整理的。要求“政治避难”的理由就是超生孩子问题。赵医生是外科大夫,他认为做绝育手术会出很多毛病,他反对做这种手术。我不懂这些医学方面的问题,更不懂大陆在计划生育方面的作法。在这个案子办完后很久,我反复琢磨,认为赵医生的话有一定的欺骗性,至少言过其实。

但当时有一个事实是,他妻子确实怀有身孕,到巴拿马时已怀孕三个月,在那里逗留一个来月,到美国又快一个月了,这时她已明显地行动不便。

奇怪的是,所有材料中都没有写有关这位女人怀孕的事,不知是移民官在整理材料时无意疏漏,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认为,疏漏的这个事实,倒是为他们辩护的真正理由。可以以此为由提出重新开庭。

我写了封信发到移民局,提出,这女人怀孕了,在拘留所里有流产的危险。因为,她像其他人一样,每天早上四点钟就起床,而且只能在院子里晒太阳,这样太残忍了。

移民局也感到自己的移民官在这个孕妇问题上,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连事实都没搞清楚,做出这种漏洞明显的判决。但是要想让他们公开向一个被关在拘留所里的华人道歉,是很难的。他们接到我的信后,迟迟不开庭重审。我明白症结所在,就给移民局长打电话:“你们这样不行,再不开庭,我就要把真相告诉舆论界,让你们面子不好看啦!你们美国是移民国家,人家来了,你们不搞清事实,就要驱逐,而且面对的是一位怀孕的女人,这个新闻,报界一定会感兴趣的。”

局长忙说:“我们正在办理这个案子,请不必惊动报界人士。”

几天之后,移民局就把赵医生夫妇放出来了。我先把他们接到我的家里。然后又把他们送到三藩市,那里有他们的亲戚。他们走后十天,移民局收回原判,重新确定给予他们“政治避难”。一个很滑稽的借口,得到了一个很现实的结局。但我想,这结局保护了那个怀孕的母亲。

赵医生夫妇出来以后,其他被关在拘留所里的人很惊讶。他们给赵医生打电话,了解了我的情况。

拘留所建在迈阿密的郊区,那是一片沼泽地,四周全是铁丝网,像监狱一样,设有好几层岗哨。这些非法入境者虽然栖身于美国的土地上,但不能算是真正入境,他们被拘留在这里,等待判决。当赵医生向他们介绍了我办案情况之后,他们纷纷解雇了他们原来的纽约的律师,要求我来接手他们的案子。他们说:“干什么舍近求远?远道的和尚也未必念好经!何况,张律师是咱们华人,是同胞。”

他们同时转向我,这对于当时我这个小律师事务所来说,是个不错的生意。但我向他们每人只收很少的钱,然后开始为他们忙起来。

这是一批很棘手的案子,都是被移民局拒绝后,要求上诉和翻案的案子。我仔细查阅美国移民法,看看有什么规定,再看看移民局在他们的案子上有什么漏洞,想在法理上找出移民官所犯的错误。这是一场真正的法律的斗智,美国的多如牛毛的又多为相悖的法律,给我提供了发挥智慧的可能。剩下的,就看我对移民法的熟悉程度,及我的机敏了。

移民法规定,某人在美国有直系亲属,是美国公民,而且已经提出移民申请,由亲属出面担保,交1500美元就可以出拘留所;某人如果在18岁以下,而且可以证明确实在18岁以下,马上就可以出来,因为拘留所不能关这样年龄的人;某人身体有严重疾病也可以马上出来……

我接案两个月之后,依据美国法律及那些被拘留者自身的情况,把那些人都从拘留所里解脱出来了。在这个过程中,拘留所里又不断地有新的非法入境者被关进来,他们本来都有“蛇头”给找好的纽约的律师。但他们到了这里以后,听别人一说,就都不要纽约的律师了,而都来找我。

纽约的律师发现生意受到影响,收入损失惨重,他们就开始在迈阿密当地找律师做他们的代办,从中渔利。他们用1500或2000美元把案子接过来,再用1000美元包给代办律师,就像中国做生意的“二道贩子”,只赚做中间人的钱。当地有些律师生意不景气,明知让人剥皮也愿意接。所以一下就有四五家事务所去移民局抢生意。纽约的律师不找我,因为我不买他们的账。我不用他们帮我揽生意,我有的是案子做。我凭自己的信誉和能力,来吸引客人。

后来有些“蛇头”也找到我:“啊,跟你做生意啦!那些人入境以后,我们就把人送给你啦!”

我不愿理睬他们。我是律师,我有我的职业尊严。我办案子,首先依据的是法律,我不愿意让人家骂华人律师是唯利是图的人。

(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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