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十五)《我在美国当律师》

迈阿密大搜捕
李忠效手记——
据张晓武介绍,尽管有发生于安包瑞教堂的孔凡杀人案,和后来发生了爱荷华大学的卢刚杀人案,但总的来说,华人在美国的刑事案还是比较少的,特别是在迈网密地区,华人刑事案更少。所以他很少有机会做这种案子,只做过几次华人在商店买东西不交钱之类的小案子。由于他跟检察官比较熟,这类案子往往是交点罚款就了结了。如果上庭,总有打不赢的可能,输了就要被判刑,这对当事人将来办身分不利,对华人的声誉也不利。所以,在做这种案子时,他都向当事人陈述利害,希望当事人不要为一时一事赌气,而要从长远利益考虑。在美国,与在任何地方一样,并非有理就能走遍天下。
1992年10月,张晓武去斯德哥尔摩,为上海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发生的企业纠纷作仲裁。恰在这个时候,迈阿密警察局全体出动,一下抓了五十几个华人。理由是这些华人搞地下赌博。
在佛州,赌博是违法的。而在内华达州,却有著名的赌城拉斯维加斯。美国各个州的法律都不一样。
那次,这些华人是在赌一场球赛——美国篮球锦标赛,赌哪个队赢。赌注可大可小,又有人专门记账,不用交现金,反正大家都认识,谁也赖不掉账的。结果有个人输了,欠了几万元,没钱付,就跑掉躲起来了。追账的人,就去威协他的家人,他被逼无奈,就到警察局报了案。警方当时认为这是一个华人的犯罪集团,可能毒品、暗娼等什么都搞,便投入大批的警力进行侦察,然后,集体出动,进行了一场大搜捕,当天就抓了五十几个,使这里的华人社会大为震惊。此时,电视台对此事也进行了歪曲事实的报道。但是,抓起来之后一审,并不是什么犯罪集团,只是一般的赌博。只好简单处理了一下,就把人放了。但被抓的几个华人老板非常恼火,认为美国人歧视华人,无中生有,小题大作,于是,就利用报纸,谴责警方的行动,同时,也谴责电视台对此事的歪曲报道。有人出面集资捐款,华人们空前团结,集了一万多美元,由于斯德哥尔摩的仲裁案没有了结,张晓武难以脱身。而迈阿密的华人们说要继续等他。后来由于等不及,只好请了别的律师。最后这场官司不了了之。
张晓武事后说:“这种事情也不太好给他们辩护,他们确实在赌博。在佛州,赌赛马和六合彩是被特别允许的,除此之外,赌别的都不行,都属于违法。佛罗里达是美国比较保守的一个州。”
“那怎么还有脱衣舞?”我问。
“脱衣舞在美国到处都是,受宪法保护的。美国人认为它属于一种艺术的表现形式,类似是一种言论自由一样。很早以前,美国有人曾经为脱衣舞的问题打过官司,脱衣舞究竟是不是黄色的东西?是不是应该禁止?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允许其存在。”
张晓武说,在迈阿密,卖淫也是非法的,可以说,迈阿密比台湾还保守,好像比中国的海南还保守。但警方基本上是抓妓女,而不抓嫖客。近日,报纸上有美国迈阿密关于让嫖客在电视上曝光的报道。这恐怕也是一种禁淫的措施,它比过去对嫖客的宽容,似有不同。这种作法,显然是对卖淫业禁绝的严厉,但它是否也说明了,在保守的迈阿密卖淫业也是禁而难绝的。
这次轰动一时的迈阿密大搜捕,不久就变得无声无息了,甚至就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一样。一方面是华人们显然有些理短,违反了本地区的法律;另一方面是华人素有息事宁人的特性。有人预言,在美国的华人永远闹不起事来。
美国立法与“院外集团”
张晓武自述——
在美国,几乎没有人怀疑律师的社会地位和重要性,这是由好多因素造成的。比如,美国的国会议员,百分之九十左右是律师出身,这是美国多年形成的惯例。这些人在国会上立法,谁能看得懂呢?只有律师能看得懂。而且在立法的时候,还受好多“院外集团”的影响。
我在北京研究美苏全球战略的时候,经常读到“院外集团”这个词。到底什么是“院外集团”?什么人构成?一直搞不清楚。到了美国以后,确切地说是在我当了几年美国律师之后,才知道美国所有的院外集团,全都是大的律师事务所。
“院外集团”是指国会参众两院以外的集团。在美国政治上称作“Lobbyist”。英文“lobby”是“走廊”,那么“Lobbyist”,则可以译为“走廊上的人”。
“走廊上的人”是些什么样的人呢?是些可以影响议员的人。每当国会开会期间,国会大厅的走廊上就会有一些看似很悠闲的人在那里坐着。休会时,议员们到走廊上踱步,休息,这些人就会凑上去和议员们谈话……(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踩一下[0]

顶一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