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十四)《我在美国当律师》

“约会强奸案”与“教堂杀人案”
张晓武自述——
这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案子,但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两个案子之间又有些与美国法律相映成趣的东西。
美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变成了一种高级的斗智游戏。比如1991年的小肯尼迪的辩护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肯尼迪家族在美国声名显赫,同时也声名狼藉,这个家族出过总统——约翰·肯尼迪,也出过酒鬼——爱德华·肯尼迪,并且每一代都出色鬼。
1929年,老家长约瑟夫·肯尼迪为电影明星格洛丽亚·斯旺森花掉了200万美元,经过数月残暴的淫荡生活之后,他把她关在距棕榈滩仅数里的一幢别墅内,闹出了大丑闻;
1968年,一名女子神秘地死在爱德华·肯尼迪的车里;
1973年,乔·肯尼迪的吉普车在马萨诸塞州翻车,致使车内的一名女子终身残废;
1984年,戴维·肯尼迪因使用过量毒品死于棕榈滩的一家酒店。
1991年4月,史密斯·肯尼迪又以一起“约会强奸案”轰动世界。
至于那位1963年被暗杀致死的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约翰·肯尼迪,在他死后多年,暴出的他与电影明星玛丽莲·梦露的秘闻轶事,更是世人皆知。
史密斯·肯尼迪的“约会强奸案”发生在迈阿密附近的西棕榈滩。那里有好多高级别墅和庄园。世界上大约四分之三的百万富翁、亿万富翁在那里都有别墅。一进入冬季,世界各地的名人都到了西棕榈滩来过冬。过去,西棕榈滩被称作是“冒险家的乐园”。现在这西棕榈滩,该叫什么家的乐园呢?不管叫什么,那里肯定是有钱人的乐园。
有很多小姐,为了寻找机会认识名流或有钱人,不惜做酒吧女郎或跑堂的,混迹于达官显贵之中。
那起“约会强奸案”就发生在这样一个地方及这样一种背景里。为什么叫“约会强奸案”呢?那位原告小姐称:小肯尼迪是在与她约会的时候强奸了她。
没有旁证。此案的判决主要取决于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如果相信女郎,那么就会认为小肯尼迪有罪;如果相信小肯尼迪,那么他就无罪。这完全可以说是一种法律斗智。
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团成员的选择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小肯尼迪的辩护律师是布劳克,此人在佛罗里达州小有名气,尤其在佛州北部影响更大。他在为小肯尼迪作案子的时候,请了一个专门研究陪审团组成人员心理的心理学专家。
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刑事案要在当地的公民中挑选二十至三十人,由法庭从中选择陪审团组成人员。大的刑事案,陪审团为十二人,一般的刑事案为六人。小肯尼迪的案子,陪审团是六人。
在佛州,在检察官有权无条件地拒绝陪审团中的三个成员,被告也有权无条件地排斥三个成员,但若对其他的陪审团的候选人排斥时,则要提出拒绝或排斥的理由。比方说,我的家庭成员被送作陪审团成员的时候,检察官就会提出拒绝,并且是有理由的。为什么?因为我是律师,家里的人会受到我的影响,而我们这种做私人律师的,往往是倾向被告,因为我的工作是在和政府部门、警察部门“对抗”。公民出了事情,要找律师辩护,时间长了,律师就养成了对政府的一种“对抗”心理。
再比如:对东方人,检察官也会拒绝,因为东方人从传统上讲,比较害怕警察,这也是一种社会习俗。你带着这种害怕警察的心理到美国后会变成一种逆反的对抗心理,所以,检察官会排斥东方移民做陪审团的成员。
再举一个其他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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