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十四)《我在美国当律师》(3)
他曾经在电话中跟自己的父母讲,要回台湾,可他却迟迟没有回去。父母很焦急,又不知道他在美国到底干得怎么样。中国人出国后,总是对亲人报喜不报忧。出去时都是雄心勃勃;到了国外,顺利的时候少,成功者也少,于是,只有自己吞下苦水。这样,遇到大挫折,或长时期遇挫折,心理的承受力很差,考虑问题就可能偏激。孔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报复的心理日趋强烈。终于有一天,他到武器商店买了冲锋枪,冲进了安包瑞的教堂。
那是一个做弥撒的日子。优越的安包瑞的美国人,忽视了孔凡这双仇恨的眼睛。他冲进教堂,枪声响了,一片混乱。一个人死了,但不是牧师,伤了几个人。孔凡其实准备了两支冲锋枪,三支手枪,还有手榴弹,但情急之中,都没有用上。这些武器只作了他犯罪的物证,但它们还可以做为他仇恨的分量。
由于孔凡没有钱请律师为他辩护,他的律师是由政府给他指定的。
安包瑞这座城市很小,就像中国农村的乡镇一样,城里的居民互相之间,都沾亲带故的。到这儿来的,不要说外国人,就连美国本土的外地人都很少。孔凡是个很偶然的闯入者。
孔凡在教堂杀人之后,几乎整个堪萨斯州的美国人都对华人恨之入骨。当地的舆论界把孔凡描绘得非常丑恶。按照法律常规,孔凡的律师应该首先提出此案不宜在该州审理,因为除了当地舆论对被告不利,就连陪审团成员的候选人也是受害人的表亲或故友。
当时在将要组成陪审团时,有四五十人待选。有人问他们:“如果让你公平地判断,孔凡是否有罪,你会不会有偏见?”
回答几乎是毫不掩饰的一致:“我会有偏见。”
显然,在这个地区审理此案,肯定对被告孔凡不利。按照美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要求换一个城市,或者换一个州,到其他地方去受审。可是,由于律师的技巧不行,及律师的社会影响不够,他提出易地审判的要求被拒绝了。加上,在挑选陪审团成员时,律师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筛选不严,事后有好多陪审团的成员公开说:“我参加陪审团的目的,就是为了判孔凡有罪!”
在美国,如同其它许多国家一样,如果一个人在他杀人时神志不清,处于失去理智的疯狂状态,即使杀了人,也可以判无罪,这是美国法理上辩护的理论。实际上也有许多这样的案例。最有影响的就是欣克利刺杀里根一案。
美国青年欣克利爱上了在电影《出租汽车司机》一片中扮演雏妓的好莱坞电影明星朱迪·福斯特,当然这是单相思。他为了引起朱迪对他的注意,决定制造一起惊天动地的凶杀事件,于是他把枪口对准了美国总统里根……
后来里根大难不死,欣克利则因被证明当时神志不清而被宣告无罪……
孔凡却没有欣克利那么幸运,他被判处七个连续无期徒刑。幸而他所在的那个州没有死刑,否则他早就死了好几回了。
后来,我受孔凡亲人之托,专程去了一趟堪州的安包瑞市。我在那个州没有律师执照,不能在那里做刑事案,只能做移民案。我去的目的,是想利用移民法或其它法律上的条文,争取把孔凡驱逐出境,这样,他在美国坐牢的时间可以缩短,而可以回到台湾去坐牢。
我赶到安包瑞市时,发现当地上下对他都非常反感。因此,对我,他们也采取不配合态度,这个案子最终就没有做下去。
我在那儿和孔凡进行过几次长谈,我发现他很有思想。他告诉我,上庭的时候,他侃侃而谈,首先批评美国的各种教法,指出美国社会是个非常虚伪的社会,是个种族歧视的社会,是白人通过宗教来控制少数人的社会。他为自己狠狠攻击了美国宗教和美国社会的虚假性,而感到自豪。仅此一点看,他比大陆去的一些人,更少了崇洋媚外的心理,而多了对美国社会深层次的认识。
我见到他时,他虽然是个无期徒刑的犯人,却并不沮丧,他在监狱的健身房里,坚持锻练身体。因而,他精力充沛,依然仪表堂堂。我替他算了一下刑期,大约出狱时他是八十多岁。可是这么重的负荷。竟然没有压垮他的精神。
我问他:“将来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是哪里?现在大家都愿意到美国来,当然,也有些人愿意去澳洲、去欧洲,你认为哪个地方将来最理想呢?”
他说:“我觉得对中国人来说,美国不是个好地方,为什么?中国人在美国是一盘散沙。中国这个民族历来是看重钱的,看重钱的民族在世界上的处境都是非常惨的。像犹太人,看重钱,被人杀得七零八落,几乎要绝种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改变了民族的思想和习惯,开始重视教育,团结起来,所以在美国犹太人才有了今天这样较好的处境,有较大的势力。美国的白人不行,非常懒,不勤恳,优越感太强,白人与黑人的矛盾总有一天要激化,其结果是两败俱伤。将来谁能控制美国呢?我认为,是墨西哥人。墨西哥人勤勤恳恳,能吃苦,而且现在正在涉足美国政治,两国靠得又很近。中国虽然人多,但隔着太平洋,太遥远,后备力量不行。将来在美国处于领导地位的不是白人,不是黑人,不是犹太人,而是墨西哥人。”他谈得十分激昂,眼睛炯炯有神,那心理状态完全摆脱了他作为犯人的境况。(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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