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十四)《我在美国当律师》(2)
当然,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还要考虑到许多特殊的因素。美国的法律就是这样,胜算往往在心理上。你若能充分筛选掉对你不利的人,官司可能有希望朝着有利于你自己的方向发展。
布劳克律师为小肯尼迪请的这位心理学专家在选择陪审团成员时,给每个候选人准备了二十几个问题,由律师发问,她作笔记。然后,她根据每个人回答的情况分析,再告诉律师,这个人可取,那个人不可取。在这方面,这位心理学家有很高深的造诣。
陪审团候选人中,有一位未婚的金发女郎,与原告小姐的工作性质相同,背景比较类似,一般人认为她会同情原告,所以检察官想方设法要把她留在陪审团内。对此,被告方的心理学家竟没有提出异议。当时,这曾使许多人感到意外和疑惑不解。事后,心理学家解释说:“这个女郎是向往那种快速生活节奏的人,我从她回答问题的答案中看出,她对权贵充满羡慕和向往。因此,她会很自然地同情被告,因为被告在她的心目中是非常潇洒的王子形象。”
事实证明,在陪审团的讨论中,女郎的表现正如心理学家分析的那样,积极指责被告是神经不正常,说既然她主动与小肯尼迪约会,又喝酒又玩儿,这不构成强奸,这是一种主动行为。
此案最后以原告败诉而告终。
那段时间,美国的报纸和电视上每天都有这方面的报道。小肯尼迪虽然胜诉,却已被搞得声名狼藉,而这位陪审团的金发女郎倒是出尽了风头。布劳克律师和那位心理学专家更因此案而名声大振。
另一个是“教堂杀人案”,由于没有得力的律师,陪审团的成员一面倒,所以就没有能够出现那种高级斗智的的圆满效果,倒是多了几分悲剧气氛。
在美国中部的堪萨斯州(Kansas)安包瑞市(Emporia),一个叫孔凡的台湾留学生在教堂里杀死了一个人,杀伤了几个人。此事件在当地和台湾引起巨大轰动,台湾的各大报纸都以《孔凡血洗美国教堂》、《美国堪萨斯教堂的枪声》等通栏标题报道了这个消息。杀人总是不对的,但是根据不同的背景和动机,应该给以公正的判决。孔凡杀人案却没能做到这一点。
孔凡开枪杀人的起因是什么呢?
直接起因是与一个美国女孩儿的失恋。细分析起来,因素则是多方面的。
孔凡从台湾到美国留学不久,在学校里爱上了一个当地的女孩儿。他对女孩儿很热情,女孩儿对他却一般,女孩儿信教,经常去教堂,他也跟着一块儿去。教堂的牧师知道了这件事,极力反对他们成为情侣。在牧师的劝戒下,女孩儿毫不犹豫地断绝了与他的交往,使他心里非常难过,为了避免每天与女孩子见面而造成更多的痛苦,他毅然离开安包瑞市,去了洛杉矶。
他是学会计学的,学习成绩很好,他在洛杉矶一家华人开的进出口公司找了一份管账的工作。由于他没有身分,也没有劳工许可,所以在工资待遇上没有资格跟人家讨价还价。他管账能力很强,工作很出色,但却不被老板重视,因此精神上很压抑,每天都是心事重重,愁眉不展。而他并没有很好的朋友安慰,心里十分孤独。
孔凡在台湾时,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他长得仪表堂堂,因此他一直较自信,老觉得自己是女孩子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中国女孩儿看见出色的男子就会心向往之,这也惯坏了很多中国男孩儿。而从历史上看,中国女人在感情上素有献身精神,比如:崔莺莺啦,祝英台啦,甚至王宝钏、穆桂英等,均可属爱情场上的主动出击者,这给很多中国男人造成一种“心理被动”,磨钝了他们在情场上敢冲敢打的主动精神。
到了美国,国情不一样了,女孩儿都等着男孩去追。对于女孩儿来说,被男孩追求,是一种时尚。可是中国男人脸皮儿薄,不敢追,怕被拒绝,因此失去很多机会,自信心也受到很大的挫伤。对男人来说,在美国要比在中国脸皮厚,才可能活得比较洒脱。
美国人性观念比较开放,很多男孩子从小就会追女孩子,表现出的人的原始性的本能比较多,男孩子对感兴趣的女孩子有一种不加掩饰的性欲要求。中国人就不同了,往好里说是比较含蓄,克制力很强。往坏里说是比较封建,也比较虚伪。有的人整天装得像个正人君子,谈性如谈虎,立即色变,其实满肚子男盗女娼。有人说,当今中国人的性意识,落后得还不如《金瓶梅》时代。
孔凡就是在这样一个矛盾的环境和背景下失恋的。他的专一的恋爱观,使他无法从失恋中解脱自己。到了洛杉矶以后,又处处不顺心,所以非常压抑,无人疏导,他把这一切都归结到第一次恋爱的失败,于是把满腔的仇恨归结到那个阻遏他初恋的牧师的身上。(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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