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十五)《我在美国当律师》(3)
国会立的法是笼统的,据此产生的行政部门的规定才是具体的。但是,光有规定还不行,有些规定再具体,也有模糊的地方。这时候,你就只有查案例,案例可以作为你进行法律判断的依据。
还有一个人,他有宗教信佛,在教堂里做过半年时间抄写经书的工作,后来离开了教堂,这次又回来重新进教堂。按照移民局的规定,必须在教堂工作两年以上,才符合宗教人士的定义。那么,他先干了半年,离开半年,后来又干了一年半,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在教堂工作两年以上的条款呢?也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在中国,也许有人说:“没问题,我托个人说说,再送点礼就妥了。”在美国却不行,你可以在法律中周旋,却不能硬碰硬地枉法。对于我的这位中断过宗教关系的客人,作为律师,我只有去查移民法院的案例。我不必担心没有同样的案例。案例可以查到六十年代。那时的法律跟现在不太一样,但可以找出同样的类别来。我果然查到一个类似的案例:一个牧师在教堂工作两年以上,也洗礼过,但他间断过一段时间。从宗教的角度来讲,他那一段脱离了宗教界,等于宣布自己不再是牧师了。他以前虽然宣过誓,但现在从理论上、教义上讲,他已不再是那样一个人了。再回到教堂后,应重新洗礼,重新受聘用,然后再工作两年,这才能算干了两年的牧师。
以这个案例的情况相类比,我的这个客人的情况,是不符合法律中“特别移民”的规定的。因为,这个原有过的案例显示的宗教工作时间,不是累积计算的。
但是,我认为移民法上所说的时间并没有说明是连续时间还是累计时间。我要以此为理由,为我的客人申辩。当然,一般人也没法查什么案例。移民局说你符合,就符合,说你不符合,就不符合,你上诉都不知道怎么辩论。而且美国法律规定,上诉的时候,如果不引用案例,不引用法律条文,上诉法院就给你驳回。我当然要回避案例中对我的客人不利的东西,而强调法律条文中有利的内容。
由此可见,美国律师在生活当中是无孔不入的,什么地方都离不开律师。从平民生活到国家立法。
我的那位客人运气不错,移民局没有对他离开教堂的半年时间提出异议。
本公众号近期连载张晓武、李忠效的
【长篇纪实文学】
《我在美国当律师》

作者简介
李忠效,笔名:钟笑。原海军政治部创作室一级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理事。1955年11月出生,1969年12月入伍,2016年6月退休。历任潜艇轮机兵、轮机班长、轮机军士长、宣传干事、创作员、潜艇副政委、创作室主任等职。1974年开始发表文学作品,1978年开始从事专业创作,1989年毕业于解放军艺术学院文学系。主要著作有:长篇纪实文学《我在美国当律师》、《我在加拿大当律师》、《联合国的中国女外交官》、《丹心素裹--中共情报员沈安娜口述实录》、《“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长篇小说《酒浴》、《翼上家园》、《从海底出击》,作品集《升起潜望镜》、《蓝色的飞旋》、《核潜艇艇长》等20余部,并有电影《恐怖的夜》(编剧),电视连续剧《海天之恋》(编剧)、文献纪录片《刘华清》(总撰稿)等影视作品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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