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成为“贝克——包利考夫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二) 《我在美国当律师》(2)
1月3日,我带着我的人把各自的办公室整理完毕。这一天正好是我三十三岁生日,“三”在中国人眼中是个很吉利的数字。
1月4日,贝克——包利考夫律师事务所移民部正式开始办公。
至此,我终于轻舒了一口气。我也不用担心与我原来的房东陷入法律纠纷了。
按照美国的“债权法”规定,我如果是家里惟一拿工资的人,房东和我打官司,就算被他打赢,也不能扣我的工资。所以,我在和贝克谈的时候就说好,暂不让卡萝里拿一分钱的工资,她先在事务所工作,不算固定职员。这样,我又为自己设置了一道安全门——这些必须要事先算计好,美国的社会教会我用法律来步步为营地保护自己。
按照佛州的宪法规定,房子是不能动的,所以不用担心法院判我拿房子去抵押。
当然,我也不会轻易毁约。我的这种种设计,只是应付意外情况的防护措施。
我对房东说:“你帮我这么多忙,我也不愿意让你失望;在没有人租用的时候,我一直付你房租。我希望能在尽量短的时间里把房子转租出去,我将尽力而为。”
房东点头称是。美国人是知道那些多如牛毛的法律,在如何用它们保护自己的同时,也给他们的对方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条件。而和律师打官司,是不会轻易取胜的,因为普通人无法熟知那些冗繁的法律的。
所以,我走的时候,房东仍希望我留下来,他说:“如果经济上有困难,可暂缓租金一年,复苏以后再说。因为造成你目前困境的原因,不是因为你自己的能力,而是由于你对别人的轻信,再加上美国经济不景气,没有人投资做期货,所以你的期货公司才不景气,希望你汲取经验教训……”
我感谢他的好意。但是我是律师,各种事情我见得多了,我的缜密的计划,不是权宜之计,我把眼光放得很远,房东怎么可能懂得呢?
为防止日后可能出现的与房东的官司而带来的不利,我跟贝克谈时,只要基本工资,其他的,年底再说。当时,我还不能谈合伙人的问题。因为如果我成了合伙人,有了股份,打官司时就可以扣我的股份来抵债了。所有的事情都要看事态的发展来定,谁也不敢料定情况的变化。等我和房东的事情彻底了结之后,我马上可以成为合伙人。贝克很愿意给我合伙人的待遇,因为我的客源很多,又一下带进去七个能胜任工作的雇员。
我的所有行为,都是在完全了解法律的情况下的自我设计,如果不了解法律,可能会被人“掐死”,陷入一种被动。也可能在遇到挫折时,就一败涂地,无法重振。
我在美国的生活中,遇到不少华人被制于人,或华人遇到危境无法自救的事情。在了解他们的情况后,我发现他们大多数没有意识到美国的法律与他们的生存、成败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他们仍带着国内的意识,不懂法律,不重视法律,甚而远离法律,觉得“只要我不犯法就行了”。在他们的意识中,犯法只限于偷、抢、杀人、强奸、贪污受贿。孰不知到了美国,几乎步步都踩在法律的线上。重要的是依靠律师来保护自己。
即使中国,在法制逐渐建全的过程中,不懂法,照样会触犯法,记得在我回国考察时,一位到监狱采访过的作家对我谈到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卓有成就的女企业家在狱中服刑,她眼泪汪汪地对作家说,我把一个企业从亏损转变成盈利,我为企业职工谋了经济福利,我没有多拿一分不义之财,可最后一查账,竟然是我犯了法?
这种事留给我很深的印象。我觉得,当中国逐渐建全法制时,可能有很多人还没有迎接法制的意识,他们或许在事业上建树甚丰,但在法律方面却是个盲人。
但,法制的建全,无疑是一个社会高度文明的标志,我的祖国的同胞是不能无视于这一天的临近的。
罗曼女士
张晓武自述——
做律师,要刚正,要坦荡磊落,我一直是这样做的。但偶而,也会有些不圆满之处,从而成为自己心里永远的遗憾和内疚。
罗曼女士是从巴西来的华人,我给她做案子已经有两年多了。她父亲在巴西是侨领,称得上是巴西的名人。(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踩一下[0]

顶一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