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一) 《我在美国当律师》(3)
人们一定不明白,一个法学院毕业的法学博士,为什么还要通过作案子来获得经验。其实,答案很简单。在学校里学到的,都是法律上的基本知识,基本条文,以及解决问题的原则。而实际要作案子,面对的情况却是十分复杂的。比如说,你要跟人家打一个官司,起诉状怎么写?怎么送进法院?这些东西都要从头开始学,书本上没有。因为法院的程序、规定非常繁琐具体,如果不了解他的所有规定的话,就是有一个很好作的案子,尽管你讲得很清楚,可是由于没有按照他的规定去做。你也可能被法院驳回。比如说一个重案,如果你写的信的台头称谓写错,或者是申辩稿的开头形式写错,寄到了虽然同一个单位不同的楼层,他都要给你打回。美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古怪,要求十分苛刻,在公文上,可谓一丝不苟。而这些,书本上全没有,你只有在办案中才能摸索着学会。
在你的送庭文件被打回以后,法庭也不告诉你错在什么地方,缺欠在哪里。而要你自己琢磨出来,重新作,符合各种要求以后,他才给你送进去。
作为一名好的律师,你不仅要懂法理,而且要对各种具体的规定非常了解,包括法院的程序,如果你是个移民法律师,还要对移民局行政机关的程序非常了解,才能更有效地工作。否则,不仅要花你的客人许多钱,而且也浪费你自己好多时间。甚至,最后使你徒劳而毫无效果。这种情况,多出现几次,你在美国当律师的想法,就会成为泡影。美国社会,无处不优胜劣汰。
美国律师是按小时收费的。浪费自己的时间,就等于浪费自己的金钱,浪费自己的金钱就意味着你可能有一天没米下锅,或者意味着你将买不了一套很好的房子。
在办案的过程中,你作律师的声誉是和客人的利益相连,客人的利益受到影响,你律师的声誉也受到影响。屡屡出现办案中的故障,时间久了,找你的顾客就会越来越少。美国的好多律师是惨淡经营,那就是因为律师本身的素质比较差,没有多少顾客找他,他只能惨淡了。
下面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一、王先生非法入境案:
王先生因非法入境被移民局抓住。移民局将他排进递解出境的程序。到法庭上,法官认为他不符合滞留美国的手续,就判他递解出境。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你如果不服判决,必须在法官作出决定的10天之内向移民局的上诉法院上诉。否则,你的当事人将在10天之后被递解出境。但是,移民法还规定,你可以有新的证据为由提出重新开案。好多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知道应如何去做。一个没有经验的律师会因为王先生不符合入境的要求而束手无策。
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你仍然可以拖延让他在美国滞留的时间,然后再通过其他的办法给他办身分。
怎么做呢?很简单:上诉,要求重新开案,尽管他的情况上诉重新开案根本就没有任何希望。
一般的上诉过程要花几年时间,尤其是现在的美国移民局上诉法案,从上诉的那一天起,到做出最后决定,往往要花五六年的时间。上诉期间,你的客人就可以在美国继续逗留。
有些律师由于对移民局上诉法院的时间程序没有了解,并且不知道这种重新开案与上诉的两种结果的不同,所以就跟客户讲,这次不行,可能是因为提供的证据不足,你看能不能想办法再继续找些新的材料递交给我,我再要求重新开案。可是按照美国移民法的要求,如果你只要求重新开案,但由于你没有继续上诉,在这个短短的时间里,你的客人随时都有被移民局递解出境的可能。因此,你为你的客人设计的是一条非常危险的出路。这种事情经常发生,但一些律师们并不“吃一堑长一智”。
像这种实际解决问题的办法,你在法学院是学不到的,法学院教给你的都是些理论上的东西,具体的办案程序,只有到实践中才能搞得清楚。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当你接到类似的案子时,首先要明确上诉要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利用什么样的表格。这又是好多律师不知道的。如果你随便找一个离婚律师来做一个移民的案子,就很难解决问题。我给王先生的案子做了上诉处理,一年之后他的身分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美国法律在另一种意义上说,是充满了“游戏”的,但是它又有规则,如果你对“游戏”的规则不清楚,你在这里做“游戏”就必将失败。
二、为牧师申请绿卡:
有一个牧师要申请绿卡,他找到我的同学马克。马克给他以贸易公司职员的身分做劳工纸,结果被劳工部拒绝了。
什么叫劳工纸呢(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踩一下[0]

顶一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