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三)《我在美国当律师》(2)
“你得先来我办公室具体谈谈。”我说。
第二天,她来了,自称黄太太。我注意到她用眼睛到处审视,大概是想从直观感觉上评估我的可信赖程度。
她进来时,看到这里有很多间房子,有很多位律师,有会客室,有法律图书馆。
她见我的办公室只有一张办公桌,只有我一个人,就问:“你一个人做啊?”
“大家都一块儿做嘛!”我并不正面回答她。
由于有电话上交谈的基础,我看出她对我有信心。我们开始谈情况。她告诉我,那个男人叫彼特,台湾人,以前当过工程师,人很自负。
我说:“你把他赶走以后,再请别的人来,就一定能经营好吗?”
她说:“这个人搞经营还是可以的,就是乱花钱,不服管,而且特别张狂,我一说他,他就反说:你懂什么!”
我完全能够理解她,她作为资方,投了钱却说了不算,她咽不下这口气。
“这样吧,”我说,“我给彼特打电话谈谈,看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才更好些。”
“好吧,那就拜托你啦!”
我说:“你先预交1000元订金吧!”她立即写了一张1000美元的支票交给我。
当天晚上,我给彼特打了电话。
我说:“我是张律师。”
他说:“啊,我看见你的广告了。”语气中充满了漫不经心。
我说:“黄太太对你不满意啊!因为你乱花钱,不断地向她要钱,10万块钱看来不够你花销的,在这种情况下,她完全有权把你赶出去……”
“怎么能把我赶出去呢?我们是搭档啊,半对半的搭档啊!”
“可是,所谓的半对半你没有落在文字上的东西啊,全部股份还在黄太太手里呀!”
“她不是欺负人吗?”他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了,这从他的语气中可以听得出来。
“这不是欺负人。”我说,“她不想欺负你,是怕被你欺负。黄太太问我,她在法律上有什么权益。我告诉她,她的权益是可以把你赶出去啊,你没有任何股权,你只是个工作人员,是个经理而已!经理也是雇员,你懂吗?”
彼特听了这话,一定很难过,很害怕,在电话里,他不停地叹气:“怎么能这样呢?咳!妈的,真是不小心……”
“黄太太有些要求,”我说,“你要能做到的话,我想黄太太没有必要把你赶出去。”
“什么要求?”
“第一,她要介入餐馆的经营。她过去一介入经营,你老排斥她,嫌她碍手碍脚,那不行啊!现在她想自己当经理了,你当她的副经理,你配合她的工作,否则你就要被赶出去了。你同不同意?”
“那怎么行?她一个女人家,什么都不懂,别把生意搞坏了,我辛辛苦苦花了三个月的时间来做这事情……”(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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