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三)《我在美国当律师》(3)

“可是,你三个月都拿工资了!作为黄太太的公司,你搞坏了,她亏的不是三个月的工资,而是10万美元的资本哪!”

彼特不吭声了。

“第二,”我接着说,“黄太太和你一样,每月拿两千元工资,前六个月的利润全部回给黄太太,六个月以后,从盈利部分你应得的红利当中扣钱给黄太太。公司价格按10万来算,你交回来1万,就拿到百分之十的股份,10万元回来以后,你和黄太太每人拿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这样你也不亏一拿别人的钱为自己赚钱。以后如果黄太太和你做不好,投资也没亏掉。你同不同意?”

他在电话那头沉吟半晌,说:“我不能同意……”

“那就算了!”我把电话挂了。我又给黄太太打电话,把这些情况和她讲了一下,她很高兴,说这个方法挺好,很能对付这个男人。

当时我家在奥兰多,我一人在迈阿密,晚上在办公室呆得很晚。当晚九点多钟,彼特给我打来电话:“刚才我的话没讲完,那会儿生意忙,这会儿人少了,我想跟你谈谈。”

我说:“你同意黄太太的条件吗?”

他说:“我觉得黄太太不是把我坑了么?”

我说:“你不要跟我讲这些,彼特,我是代表黄太太的,我是她请的律师,她坑不坑你我不清楚。现在的问题是,你限制她管餐馆,她投了资,说话又不算数,你说谁坑谁呀?我现在跟你桌面上说清楚,就那些条件,你不同意的话,你明天就会被赶出餐馆!”

他说:“我要是不走呢?”

我说:“我让警察来赶你走,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事情就这么简单,你同不同意?”

他说:“像我这种情况,你这是逼我,不接受也得接受啊!”

我说:“是的,你考虑考虑吧。黄太太给你设计出的办法,实际上对你也不错,最终你也能当百分之五十的老板,现在就是迫使你听黄太太的话,她是投资者,法律保护她的利益。”

他说:“要不然这样,我干脆掏10万块钱把餐馆买下来算了。”

我说:“我和黄太太联系一下。”

我给黄太太打电话,把彼特的想法说了,黄太太很痛快:“可以,我丈夫刚死,我也没心思干了,收了钱我就回台湾,在这里一个寡妇人家,老受人欺负。他没有10万,8万也行………”

我说:“你已开了三个月了,起码得把利息收回来,按商业投资,每月利息百分之十二,怎么样?”

她说:“可以,你看着办吧,能收多少算多少。”

我接着又给彼持打电话,当时已经十点多了。我说:“黄太太说,可以,三天之内把10万元交清,外加百分之十二的利息。”

他说:“三天怎么行,我上哪弄钱?每月交1万怎么样?”

我说:“你这人倒挺精啊!人家投资,你用每月的利润还钱,不行!三天之内拿不出钱,我就要以干扰经营为由请警察赶你走,你要不服,闹起来要坐牢的!你考虑吧!”

我们俩在电话上谈了好长时间,最后他说:“这样吧,我回去想一想,我明天早晨给你打电话。”

第二天上午,他给我打来电话:“我考虑了一晚上,你的条件基本上可以接受,还可以改一改,比如说,股份是不是先给我,然后我用赚的钱,再把前5万元的利润还给黄太太?”(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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